辽政发〔2016〕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1-14 20:28: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16〕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建设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中德制造园),现就中德制造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一)参照国际和国内有关省(区、市)的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与技术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适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局),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并提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二)制定《中德制造园商业与技术秘密保密示范文本》,推动有关企业在合同中对外方专有技术签订保密条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外方利益;推广《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示范文本》,以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

(三)支持市场主体利用知识产权技术情报和大数据,合理确定技术研发路线,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

(四)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或者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依法依规调查和监测成员单位知识产权被侵权状况、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对外知识产权诉讼。

三、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五)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申请平台,接入专利、商标、版权等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维权援助申请和纠纷调处、法律诉讼等公益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采取依法委托、授权等方式,将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等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中德制造园;加强知识产权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与司法案件会商研讨、检验鉴定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八)推进沈阳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工作,加强中德制造园内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通过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

(九)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巡回审理庭作用,推动涉及中德制造园市场主体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在沈阳审理。

五、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

(十)支持沈阳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支持法院、检察、公安系统培养和引进中高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支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支持在中德制造园设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法官,定期在工作室办公,回应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需求。

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十一)支持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规则,探索选聘德国国内和中德制造园内具有法律知识、精通国际经济技术贸易规则或从事技术研究且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人士为仲裁员,在中德制造园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专司中德制造园市场主体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十二)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七、做好基础保障工作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市场主体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档案管理、信息查询、技术保密、职工竞业限制等制度,实现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员制度,由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选派优秀干部挂职中德制造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以财政及国有资金投入为主或对中德制造园健康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为中德制造园项目规划、管理决策、人才引进、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提供参考依据;对拟入中德制造园市场主体、合作者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布局以及许可等进行全面调查,避免无效付出,确保引进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合作者。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将知识产权假冒、侵权及违法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建立中德制造园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氛围。

(十七)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创新示范、经济技术先导区可参照本意见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本意见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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