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5〕4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机遇,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实施政策聚焦,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促进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4年提高6个百分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内部结构不断优化,金融、租赁和商务、科技、信息等高端服务业占生产性服务业比重比2014年提高8个百分点。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服务辐射能力不断增强,龙头企业服务半径不断延伸,区域性总部和职能性总部达到300家左右。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研发设计。以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打造“一区多园”的创新发展格局,搭建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平台,吸引大型研发设计服务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落户,建立健全创新成果评价机制和转化机制,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大力发展工程设计,突破交通、能源、水利、建筑等勘察设计领域关键技术,推进由传统工程勘察设计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做优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石油化工、材料等工程设计领域,逐步做大建筑、港口航运、新能源与环境等工程设计行业。(牵头部门:市建委、市科委)
积极发展工业设计,加快建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鼓励发展面向汽车、IT(信息技术)产品、医疗设备、机械装备等工业设计服务。(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第三方物流。完善集疏运体系,深入推进空港、海港、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海空两港为中心、海陆空多式联运紧密衔接的现代物流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加快物流园区建设,优化完善物流园区网络布局,推动航空物流区、东疆港物流园、北辰陆路港物流园等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局)
实施互联网物流战略,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天津港电子商务网、陆路港货运交易中心等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功能,逐步构建天津物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
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推进分拨中心、仓储中心以及航空集散中心、陆运集散中心、城市和农村配送网络等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邮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
制定冷链物流标准,加快形成全程冷链体系,推动东疆港、中心渔港打造北方冷链中心项目,建设北方冷链物流贸易基地。(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
(三)融资租赁。丰富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飞机、船舶、设备、医疗器械、农业器械、新能源汽车等融资租赁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
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针对租赁项目特点提供融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保险等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实力,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牵头部门: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保监局)
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平台服务,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落实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及登记、备案服务的试点办法。建立行业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
加强租赁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搞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牵头部门: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局)
(四)信息技术服务。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实施“宽带中国”的战略机遇,实施好“宽带天津”工程。继续推进光纤入户,大力建设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进一步推动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的覆盖,不断推进三网融合全面开展。(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通信局)
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向制造服务化转型。(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加快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深化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行业的应用,大力发展信息消费。(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软件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信息安全和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节能环保服务。健全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及编制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生物质燃料燃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利用节能环保技术超市,搭建环保技术、产品、项目的信息平台、展示平台和融资平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扶持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监测、合同能源管理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支持协同资源化处理产业废弃物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回收企业与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服务,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机关、进园区。(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六)检验检测认证。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逐步做大做强,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资源优势,加大检验检测社会服务力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委)
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重点支持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检测实验室建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走出去”、“请进来”,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进检测数据国际互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
(七)电子商务。全面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推动试点专项实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依托天物大宗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和鼓励大宗商品行业骨干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在线交易,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金融局)
围绕电子商务交易、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关键环节,大力推动电子商务科技创新。(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末端配送快递网点建设,建设快递诚信服务网,建立诚信“黑名单”和警示制度。(牵头部门:市邮政局、市商务委)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企业、农产品零售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促进产销衔接。(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委)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丰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广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八)商务咨询。围绕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大力发展会展服务、工程咨询、法律咨询、会计税务、勘察设计等服务,提升商务咨询专业水平。(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加快发展会展服务业,建立会展业网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范会展审批流程,推动梅江会展中心二期等展馆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展会品牌和会展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加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信息安全咨询培训服务,包括政务系统定级、规划、建设、运维等方面的咨询和信息安全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信息、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服务,构建科技咨询业信息网络系统,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科委)
依法健全商务咨询服务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九)服务外包。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研究制定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环境。(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拓展离岸外包市场,鼓励国际服务外包向信息技术研发和设计服务、高端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性流程外包等高端延伸。鼓励利用并购、海外工程服务等服务模式提升在地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鼓励非机要政府部门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运营外包。鼓励企业发包,支持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突出核心业务。(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售后服务。树立售后服务新理念,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全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售后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
强化产品“三包”政策落实,针对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售后服务责任。推进售后服务标准化,按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根据行业需求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标准。强化售后服务质量监测,加强企业售后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利用信用公示平台向社会曝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生产力要素市场的功能,在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交流配置、素质提升、薪酬福利、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精心培育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外包、管理咨询、素质测评、征信管理、移动互联市场等功能。(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的信息化平台、投融资平台、人才引进培育平台和宣传推介平台。在派遣代理、培训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等方面组织编制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
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名牌认定、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载体,推进企业品牌培育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规范,提高审批效率,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部门:市审批办)
继续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施好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制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探索推行更为便利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来津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引导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服务中心在境外设立投资、贸易、服务机构,拓展研发设计国际交易市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完善财税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支持符合规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认真落实国家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充分发挥与服务业相关的各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应用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剥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善政府采购办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佣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研究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扩大服务项目采购规模,做到应采尽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整合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提升资金规模。(牵头部门: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
发挥上市绿色通道证制度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局)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和引进创投企业、股权基金等投资机构进行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
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特点,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收益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融资方式,积极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物流融资等新型融资业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发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牵头部门: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土地规划实施,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秩序,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继续落实好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收费监管,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将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纳入专利试点工作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范围,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发展专利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服务,建立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平台,扩大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做好人才供需衔接。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实施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依托海河教育园等实施生产性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完善落实生产性服务业人才落户、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各种配套政策。(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六)建立统计监测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发布机制。(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每半年(分别于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国家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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