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16〕220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6〕2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统一管理尺度,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合成氨、电镀、建筑陶瓷、屠宰、啤酒、送(输)变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优化项目选址,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绿色发展。
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2. 河南省合成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3. 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4. 河南省建筑陶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5. 河南省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6. 河南省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
7.河南省送(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试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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