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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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物流市场秩序

(一)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制定优化城市配送运输车辆通行和停靠管理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在郑州、开封、洛阳、许昌、漯河等地开展城市配送试点示范。推动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联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联合治超实施方案,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科学合理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严禁在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超载货车,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各地要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前道路实施渠化设置,提示货运车辆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各地执法机构要精简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进行处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严禁罚款不卸载。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通过电话、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完善道路货运证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工作,在全省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将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

(四)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选择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责任单位:省工商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

(一)落实和完善物流领域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和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相关工作。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出台《河南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厅)

(二)降低和规范物流领域收费。完善实施我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开展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收费清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货物运价和货运涉企收费、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和代维护收费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抑尘费、自备车管理费等杂费,对D型长大货车回送费等进行合并,调整货车延期占用费计费条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郑州铁路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拓展物流发展空间

(一)加强对物流发展规划和用地支持。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专业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单独组卷申报、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不设年度批次数量限制,切实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制定支持物流用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加物流企业土地供应。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经市、县级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投入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通过研发供应链信息系统,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探索推进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四、强化设施体系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一)建设多式联运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依托我省大型多式联运企业,开展“一单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多式联运专业化设备的共享、共用、共管平台。大力发展公铁联运,支持中欧班列(郑州)开展邮件快递运输业务,开通国内中转班列,建设国际集装箱交易中心。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驼背运输,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围绕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创新发展陆空联运,完善航空物流枢纽基地设施,推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引入高铁专用线,建立航空和高铁物流直通作业体系,建设高效共享的卡车集散网络。引导和扶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依托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组织开展空铁联运试点。积极推进铁海联运,完善铁海联运服务网络,支持港口企业在河南设立内陆无水港和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办)

(二)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推行路企协商定价。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园区、大型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按需开行货物列车。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线路上开展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建设郑州南站高铁物流基地,开展个性化高铁快运业务。加快圃田(占杨)一级物流基地和薛店、南阳、洛阳等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加强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推进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铁路物流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郑州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三)布局完善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园区。对接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建设和完善提升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和园区,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持续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建立全省物流园区联盟,构建物流设施骨干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四)加强物流集疏运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主要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方案,重点完善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等货运枢纽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提高集散分拨效率。加强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对外高速公路、大型综合物流园区的连接通道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货运走廊建设,提高枢纽城市干支衔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统筹利用车购税等国家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五)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缓解通行压力,提高配送效率。加强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停车和装卸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推动邮政、供销、交通、快递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建设县级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平台、村级服务点,加快形成网络规模效应。开展农产品新鲜直供工程,加快新建一批产地冷藏冷冻初加工储存设施。加强物流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五、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互联网+”车货交易平台、无车承运人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推动物流供需和运输资源的精准对接、有效集成。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的动态运行监测。争创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引导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将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建设智能化仓储物流设施,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健全有效衔接的物流标准体系。推动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开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研究,参与国际陆路联运新规则拟定和推广。支持省机场集团探索制定空陆联运的单据、装载单元、服务质量等标准,推广应用国际物流数据标准。推广1200毫米×1000毫米标准托盘和600毫米×400毫米包装基础模数,推行托盘独立条形码识别技术,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开展冷链物流对标行动,制定和推广一批覆盖全链条的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在我省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加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力度,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民航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推进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铁路、航空、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邮政、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立足管理职责,研究制定物流基础公共信息开放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推动各物流园区之间实现信息联通兼容。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推进郑州国际陆港、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国际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融合联动,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引导物流企业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产业物流成本。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提升制造业物流成本管理水平,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物流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依托智能制造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关键物流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智能物流装备。持续实施机器人产业示范应用“十百千”工程,在水泥、粮食、制砖、废料装车等领域鼓励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装备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支持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网络云店,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同城配送共享物流、跨区域配送众包物流。推动知名电商企业省内物流网络设施建设,拓展“自营+众包”“自营+第三方”等物流业务,满足电商物流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创新监管服务模式,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一)提升口岸通关服务优势。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全省所有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覆盖。加快建设进境粮食口岸和进境铜精矿国检试验区,积极申建进境植物种苗、药品等功能性口岸。深化“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创新查验模式,清理规范口岸不合理收费,大幅压缩货物通关时间。(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车辆牌号等为统一认证代码的物流服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三)开展物流降本增效试点示范。积极争创国家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依托河南省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落实本意见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现代物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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