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7〕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7〕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重点任务落实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15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新”战略任务,以促进新消费、培育新供给、形成新动力为主旨,以消费引领、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制度保障为原则,紧贴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增效补能,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实现追赶超越培植持久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把握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1.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扩容健康管理、生物医药、体育健身等健康消费和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升级创意设计、演艺综艺、动漫游戏、电子竞技、乡镇院线等文化消费,壮大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中医药康养旅游等旅游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2.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强互联网与制造、民生、交通、旅游等跨界融合,培育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实施信息化助推计划,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发展,壮大互联网内容产业,完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培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3.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产品和服务消费,加快推动全民衣、食、住、行、游向绿色消费转型,鼓励选择生态有机食品、新能源汽车、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建材和绿色家电,推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提高环保原材料使用比例。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鼓励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4.积极引导品质消费。加快培育本土品牌,促进消费重心向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转变,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消费体验、品牌文化的追求。实施十大质量提升工程和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推动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5.着力培育时尚消费。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一批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培育壮大通用航空、时尚家居、新型电子消费产品等时尚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等负责)
6.充分挖掘农村消费。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用电器、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健全农村消费载体,积极探索乡村新型购物中心建设模式,加快乡镇商贸市场建设,支持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对电子商务龙头平台的应用,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对接。(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1.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清理废除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2.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逐步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结合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3.强化新兴产业领域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开展电子竞技等赛事运营,引导体育消费,建立健全体育产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在西安、杨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等负责)
4.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改造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1.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强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节能环保等新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鼓励参与制订修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儿童用品、交通工具、家用电器等重要商品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陕西”“无线陕西”“云端陕西”和“泛在陕西”四大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覆盖。加快韩城、丹凤等通用机场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通用航空企业。(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4.积极培育国内外消费市场。以西安、延安等旅游城市为重点,加快培育面向国内外旅游消费者的区域消费中心。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继续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推进通关便利化。(省旅游发展委、西安海关、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打造现代化工、汽车、航空航天和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的支柱产业。实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移动通信、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机器人、无人机等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高技术企业集中、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的“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3.大力发展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金融、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三网三港”核心骨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快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4.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品消费进口。落实国家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免税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新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消费税征收范围改革,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西安海关、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等负责)
三、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改增”政策和地方税体系。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新消费领域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加大消费信贷的投放力度。(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等负责)
(三)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消费供给、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在政府投资中的占比, 逐步加强消费市场建设,改善消费环境,引导投资结构升级。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强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原则,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五)完善人才保障政策。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统筹推进行业系统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扩大旅游、家政、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人才规模。加强计算机、工程、法律、会计、金融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系统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照任务分工逐项细化措施,抓好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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