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商企注字〔2017〕239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19 07:22:15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工商企注字〔2017〕239号
各市工商局、示范区工商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局及时向各市人民政府汇报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禁设区域清单,同时请指导县级局做好相关工作。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企业注册处。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42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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