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7〕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20 05:09:0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7〕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3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 府落实国 发〔2017〕7号取 消行政许 可等事项目 录(共34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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