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7〕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20 05:14:3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7〕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我省对应清理规范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省政 府落实国 发〔2017〕8号对应清 理规范行 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目 录(共计7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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