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10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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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7〕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新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工程的重要抓手。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特优区和产业园的重大意义

我省农业资源丰富,特色农产品数量多、质量优,并且多数具有药食同源和保健功能,契合消费结构升级和人们追求营养性、安全性、功能性、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但因规模小而散、产业链短、科技含量低、效益和竞争力差,对农民增收没有形成有效的带动作用,因此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实现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创建特优区和产业园,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特优区体现了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和产品特色,是产业园建设的基础;产业园体现了产业集聚、技术集成和要素集中,是特优区建设的载体。创建特优区和产业园,有利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生产力布局,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新平台;有利于吸引和集聚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打通先进生产力进入农业的通道,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有利于发挥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把地方土特产、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为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开辟新途径;有利于加强特色农产品保护,丰富特色产业内涵,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深度融合,为推动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提供新载体。特优区和产业园互促互创、同步推进,符合我省实际,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创建特优区和产业园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特色优势牌,走有机旱作农业的路子”的总要求和“整省创建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总目标,立足资源禀赋,以发展功能农业(食品)为引领,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的根本宗旨,紧抓“特色、质量、品牌、电商、双创”关键点和“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产业链,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坚持市场带创建、创建促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特优区和产业园,为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标准引领。突出特色主导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促进产加销、贸工农、农文旅一体化发展为核心,建立生产标准和产品评价标准,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坚决防止非农异化,不能把产业园办成少数加工企业的工业园。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兼顾,因地施策,强化政府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

——共建共享,农民受益。倡导开放办区办园、“有边界,无围墙”,注重吸引多元主体、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坚持为农、贴农、惠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创建成果。对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僵化的实行一票否决。

——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推动形成保护与开发并重、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绿色生产方式。

——整省布局,合力推进。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按照特色产业板块,整省规划布局。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惠农政策向特优区和产业园集中,充分调动市县创建积极性,形成凝心聚力、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构建我省特色农业向功能农业转型升级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结构,形成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特优区和产业园创建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打造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民增收的新引擎。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创建并认定一批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省内知名、区域畅销特色农业品牌。申报创建国家特优区10个左右,形成国家及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创建并认定一批“生产+加工+科技+流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国家级产业园10个左右,原则上每县创建1-2个产业园,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

三、以功能农业为引领,科学布局特优区和产业园

(一)总体布局。

按照做精杂粮、做强畜牧、做优果菜、做好药材的思路,在汾河平原、上党盆地、雁门关、太行山、吕梁山和城郊农业六大特色农业板块中,科学合理布局杂粮(马铃薯)、畜牧、鲜干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以功能食品开发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具体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创建范围。重点布局“3+X”,“3”就是依托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山西农谷、运城农产品出口平台三个省级战略,集中布局草牧业、蔬菜、水果等特优区和产业园;“X”就是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的基础上,围绕杂粮(马铃薯)、畜牧、蔬菜(食用菌)、鲜干果、中药材五大特色产业,科学布局若干特优区和产业园。特优区和产业园可以同步创建,也可以分别创建。特色农产品区域规模较大的,可以布局一区多园,在特优区布局若干产业园;区域规模较小的,可以布局一区一园。

(二)创建方向。

杂粮(马铃薯)重点在吕梁山、太行山和晋西北创建谷子、荞麦、燕麦、马铃薯、高粱、红芸豆、绿豆、胡麻等特优区和产业园,可以按多个品种归类创建。着重加强品种选育、加工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功能因子,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全产业链开发,打造全国优质杂粮展示中心和有机杂粮集散中心。重点培育“山西杂粮”“山西小米”“岚县马铃薯”“灵丘苦荞”“平鲁红山荞麦”“岢岚红芸豆”“神池胡麻”等区域品牌和“沁州黄”“汾州香”“东方亮”“雁门清高”等产品品牌。

畜牧重点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太行山区布局肉牛、奶牛、肉羊、生猪、蛋鸡、肉鸡等特优区和产业园,做大晋南牛、晋岚绒山羊、晋汾白猪、太行黑山羊、广灵驴、边鸡、中华蜜蜂等特色养殖产业。着重加强品种改良创新,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构建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培育“雁门羔羊”“古城乳业”“平遥牛肉”“九牛牧业”“榆社笨鸡蛋”“上党驴肉”“高平生猪”等特色品牌。

蔬菜(食用菌)重点在晋南、上党、晋中、忻定、大同盆地布局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和食用菌等特优区和产业园。可以按特色出口蔬菜、季节性调运蔬菜、地方名特优蔬菜等归类创建。着重加强标准化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大同黄花菜”“广灵食用菌”“应县胡萝卜”“忻定辣椒”“寿阳甘蓝”“壶关旱地西红柿”“长子青椒”“新绛设施蔬菜”“永济芦笋”等特色品牌。

鲜干果重点在晋南丘陵区、吕梁山南麓边山丘陵区、晋中丘陵区、大同盆地、忻定盆地布局苹果、梨、葡萄等水果特优区和产业园。在吕梁山、太行山布局核桃、红枣、仁用杏、沙棘、花椒、油用牡丹、翅果油等干果特优区和产业园。着重加强基地建设和仓储物流、精深加工等设施建设,推进生产技术与产品标准化,开发特色果品系列产品。重点培育“运城苹果”“吉县苹果”“隰县玉露香”“祁县酥梨”“原平酥梨”“清徐葡萄”等水果品牌和“山西核桃”“吕梁红枣”“吕梁沙棘”等干果品牌。

中药材重点在吕梁山、太行山和晋南边山丘陵区等布局以黄芪、连翘、党参、远志、柴胡、山药、地黄等为主的特优区和产业园。按多个品种归类创建,着重加强野生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原产地认证,开发药食同源产品和功能性食品,培育晋药品牌。重点打造“恒山黄芪”“安泽连翘”“潞党参”“平顺中药材”等区域品牌。

(三)创建条件和申报认定。

1.特优区创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和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采取竞争性选拔申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组织成立省级特优区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定期组织申报和开展认定工作。特优区创建主体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别按照省级创建条件(见附件1)负责对创建主体予以评价。符合创建条件的,纳入创建名单向社会公布。经过一定时期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山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授牌,区域内经评估授权的经营主体生产的指定特色农产品可以使用该称号。国家级特优区在省级创建基础上向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申报。

2.产业园创建。按照高标准、宁缺毋滥、少而精的要求和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可以与特优区同步创建,也可以分开创建。成立省级产业园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定期组织申报和开展认定工作。产业园创建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省农业厅按照省级创建条件(见附件2)负责对创建主体予以评价。符合省级创建条件的,纳入创建名单向社会公布。经过一定时期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并授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省级创建基础上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优先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组织创建。市、县两级产业园由各市确定程序和申报对象。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特优区和产业园创建工作

(一)科学统筹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各市、县要立足当地经济水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科学制定特优区和产业园建设规划或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建设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要与产业优势相匹配,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创建特优区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及区域,推动特优区与产业园、科技园、特色小镇等建设相结合,统筹空间布局,合理设置规划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在特优区内可以布局若干个产业园,统筹兼顾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产业园要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培育特色产业,建设产业集群。瞄准市场需求,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杂粮、畜牧、水果、干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多业融合、复合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要顺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推动农业生产由一家一户小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大生产转变,由生产主体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企业单打独斗向产业集群带动转变,由单一产原料、卖原料、卖初加工品向精深加工、品牌营销转变,形成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上下游紧密协作的生产经营群体,提升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绿色发展。立足我省特色农产品资源和药食同源产品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度开发功能食品,研发生产功能、休闲、养生、保健的高端系列产品,拓展农产品增值空间。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各类主体以及省级科技创新联盟,聚合创新资源,构筑先发优势,加快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示范,提高特优区和产业园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施资源保护和废弃物治理同步推进,推广绿色种养模式,确保农业清洁生产。发挥我省有机旱作的传统技术特色,完善有机旱作农业体系,加强技术推广和机械研制,把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全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

(四)建立标准体系,培育特色品牌。围绕特优区和产业园的内涵和主要特征,不断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范围。针对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制定标准评价体系,引领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准确定位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注重推动龙头企业做大企业品牌,拓展市场空间;注重整合品牌资源,发展和保护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把品牌做成特优区和产业园的名片。

(五)提升园区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园区发展需求。整合各类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向特优区和产业园集聚。推动特优区和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提高产品流通效率。挖掘特色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特优区和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与农民利益联结。围绕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股份合作为重点,推进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优化经营结构,强化支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推动创业创新。创新入区入园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五、加强组织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创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领导小组负责向国家申报我省特优区和产业园,协调解决我省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指导全省特优区和产业园建设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把特优区和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相应工作机构。鼓励创新特优区和产业园管理体制和投资、建设、运营方式。

(二)完善工作机制。特优区和产业园创建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以创为主”的方式,先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对创建成效显著、达到认定标准的再开展认定。实行“先自下而上创,再自上而下认”。按照“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批准创建的特优区和产业园,考核不合格的,一年挂牌警告,两年撤销创建资格;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在工作中要高标准、严把关,避免盲目扩张、一哄而上,防止“争牌子、套政策、做盆景”。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特优区和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加强园区用地供应保障,对园区农业用水用电实行优惠政策。允许以规划为依据,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特别对58个脱贫攻坚县创建特优区和产业园予以倾斜支持。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省级财政也将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特优区和产业园,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宣传特优区和产业园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优区和产业园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山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宣传和品牌推介力度,提高产业认可度和品牌价值。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一批好典型,认真总结提炼,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条件

2.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


 


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条件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是指具有一定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出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主要涉及杂粮(马铃薯)、畜牧、蔬菜(食用菌)、鲜干果、中药材五大类。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创建,对产业结构趋同、产品一致的区域,也可以由市统一申报创建。创建应达到以下条件:

1.区域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符合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具有独特的生态条件和资源禀赋,有特点鲜明的品种、技术或加工工艺,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特色种养殖规模占区域面积、数量的30%以上,产业产值占全域内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2.产品品质优良,品牌突出。特色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达到40%以上。建立了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产品可追溯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0%以上。近五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品品牌,并有较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业链条完整,集群发展。已培育一批与规模种养基地衔接配套的农产品加工、流通、贸易企业集群。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健全。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以上。

4.科技支撑有力,潜力较大。品种和关键技术研发方面有持续投入,与相关科研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新品种培育与良种繁育科研体系,具备产品研发、功能升级和生产加工技术改造等能力。成果转化应用率达到80%以上,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农业环境清洁,绿色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有机旱作农业效益显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化肥、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禁限用农药全面禁用,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6.一二三产融合,业态发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显著,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良好,农村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健全。二三产业产值占主导产业产值的40%以上。

7.规模经营显著,主体作为。有一定数量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经营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比重超过30%。

8.农民增收明显,效益显著。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市场主体间构建了股份合作、二次返利、委托生产、订单生产等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并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9.地方积极性高,措施得力。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编制了发展规划和创建方案,建立了工作机构,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了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民、合作社、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高。



 


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流通”,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建设思路清晰,功能定位符合产业园内涵要求,有特色鲜明、发展基础好的主导产业,有规模化种养基地和与基地相衔接配套的农产品加工集群,有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主导产业数量不能超过3个,主导产业产值达到园区产值的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明确,产业园规模适中。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主导产业基地规模、配套加工生产能力与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设施装备条件较好,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适度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产业园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节水灌溉达到高效示范标准。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积极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灌溉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超过50%,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农膜得到有效的处理或利用。

5.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种养基地农产品生产全部实现标准化,产品全部经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达到50%以上。产业园主要农产品或加工产品实现质量可追溯。已形成一些较知名的公共品牌或产品品牌。

6.带动农民作用显著。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产业园所在地农民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关系,在推进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上有创新性、实质性举措。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7.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县级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在推进产业园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健全冷链物流和交易展示等配套服务方面有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

8.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已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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