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国家及我省推行实施的一项制度安排,通过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科技精准扶贫,实现科技长入农村经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行动,推动创新要素向农村流动、向特色现代农业聚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三农”,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坚持突出创业。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农村创业主体,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以科技创业带动科技服务。
坚持重点突破。针对区域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重点技术难题或重大项目包装进行合力攻坚,实现跨区域的抱团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稳定、扎实的基层创新创业,促进资源优势和科技要素紧密结合,显著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二、重点任务
(四)构建“星创天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原则,重点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发挥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和农科学会的智力、人力资源优势,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平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
(五)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计划。整合现有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等,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下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计划。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创新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训及奖励制度,改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件。
(六)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巩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在发挥现有农技推广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载体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要积极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加强科普惠农中心服务站、科普e站建设。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和科普服务站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环节科技服务无缝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能。支持科技特派员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强化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七)建设省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支撑,整合各类农业科教信息资源,统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建设“互联网+科技特派员”的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专家与农技员、农技员与农民、农民与产业之间的信息化桥梁,提供市场需求、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突破、政策支撑等信息服务,提升我省科技服务“三农”的信息化水平。
(八)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按照“政府引导、项目支持、群众主体”的原则,实施科技特派员进村帮扶计划,将科技特派员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起来,与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与驻村帮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走科技推广、产业扶贫、农民增收相结合的精准扶贫新路子。允许科技特派员在精准扶贫、服务产业的过程中获取合理报酬,形成科技特派员和农民之间的利益互动机制,实现产业提升与科技进步、农民增收与科技人员得实惠“双赢”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山西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特派员的认证、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省市县乡联动的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体系。
(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性补助、协议后补助等方式,给予科技特派员开展“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支持。探索建立创投引导、融资担保及风险补偿等方式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有效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大小、难易程度、个人经济实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多形式、多渠道地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手续简单、贷款便利的融资服务。
(十一)落实服务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应与原单位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离岗创业协议,期满可按规定续签一次,累计离岗创业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档案工资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工资保障。有效开展“星创天地”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享受省“双创”优惠政策。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为提高科技服务能力,科技特派员要精选保质。建立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对自愿报名、有志于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科技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各试点地区、市县科技部门也要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人才需求库,上下对接。对科技人员实行分类,根据技术专长确定选派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派对口人员,把政府选派与基层需要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培训,通过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使他们了解农村生产实践、掌握服务农村的本领,提高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创新创业的能力。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由省科技厅配套出台《山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建立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科技特派员“可进可退”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的科技特派员派出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员派得出、留得住、干得好。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动态监测,实行科技特派员年度报告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
(十四)做好奖励宣传。发掘和动员社会资源,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努力为科技特派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继续开展好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员单位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和鼓励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发展。将山西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纳入科技进步奖范畴,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中涌现的成功做法及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新时期科技人员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创业与奉献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科技特派员的了解和支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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