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2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企业效能,巩固和扩展全省万名干部入企服务成果,实现服务企业常态化,促进全省经济稳步向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常年受理、分级办理、联动协同、高效服务的原则,建立工作机构,强化服务支撑,畅通受理渠道,协调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服务。
二、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部门,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中小企业局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
三、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的作用,各级服务企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门户网站建立“服务企业专栏”,建立省、市、县统一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常年受理企业问题诉求。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问题诉求,要及时受理;属于市场行为或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及时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
四、高效协调解决问题
1.分级办理。“服务企业专栏”受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属于市县层面的,由市县有关部门就地受理、就地解决,不得推诿或简单上交;确需省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由市级服务企业办公室统一提交省服务企业办公室帮助解决。
2.分类办理。对反映到服务企业办公室的问题,由本级服务企业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分办、转办至有关部门,督促办理。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落实、谁反馈”的原则分类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尽快帮助企业办理;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受理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综合办理。各级经信部门牵头,建立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综合性问题。重大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服务企业工作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督查室联合省服务企业办公室对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通过抽查方式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年底进行考核。对服务企业工作不认真、受理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做好本市县、本部门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要注重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调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对受理的企业问题要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按照“13710”制度要求限时办结销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按季向省服务企业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省服务企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3.增强主动服务。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促进发展”的理念,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附件:省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省服务企业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煤炭厅 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 省统计局
省安监局 省金融办
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银监局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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