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2016〕23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6〕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面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省份。“十二五”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到2013年底,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329万,2014、2015两年减贫97万,贫困发生率从2010年的18.7%降低到2015年底的9.6%。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有效提升,产业开发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得到加强。但总体上看,我省贫困地区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农民收入低的基本省情尚未彻底改变,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我省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个;全省119个县(市、区)中,58个是贫困县,其中36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是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重点县。全省还有贫困村7993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8.3%。剩余的农村贫困人口80%以上集中分布在西部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东部太行山干石山区和北部高寒冷凉区三大区域,这些地方生态环境脆弱、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减少,农产品价格下跌,新增就业岗位不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紧紧抓住脱贫攻坚这个“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带领全省人民咬定目标、坚定信心、苦干实干、奋发进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积极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六大发展,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按照“五个一批”脱贫攻坚的总路径,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坚持脱贫攻坚与社会保障紧密结合,坚持脱贫攻坚与治“为官不为”紧密结合。以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重点工程布局,专项行动推进,政策机制保障,各方合力攻坚,在“一个战场”上打赢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两个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脱贫。强化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行业部门履行职责,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调动行业、部门力量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扶贫开发与各类资源配置有效对接,引导各种扶贫资源向贫困群众倾斜,建设项目向贫困地区布局,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汇聚,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分类制订帮扶规划,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增强贫困人口的获得感,确保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以问题为“透视镜”,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把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治山治水,协调增绿增收,积极探索生态脱贫、绿色发展新路子,切实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群众增收脱贫的过程。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力。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处理好国家支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最大限度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扬右玉精神、大寨精神、大泉山精神、锡崖沟精神,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迎难而上、久久为功,走出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三)总体目标
围绕补齐贫困短板、实现全面小康这一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23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山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贫困群众和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脱贫规划和工作要求
综合考虑贫困程度、贫困发生率、自然禀赋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下的新优势,先易后难,有序退出。贫困人口脱贫2016年50万人、2017年56万人、2018年55万人、2019年46万人、2020年25万人。贫困县摘帽2017年14个、2018年17个、2019年27个。
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做实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干部帮扶责任,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和贫困群众积极性;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针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脱贫路径,明确扶贫方式,做到分类扶持、精准施策;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建立完善考核、退出、评估脱贫成效评价机制,严格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脱贫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三、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八大工程
产业扶持、技能扶持、资本扶持和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3+1”工作路径,是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的探索创新和成功实践。要按照脱贫攻坚新要求,深化拓展“3+1”工作路径,全力推进、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八大工程二十个专项行动。
(一)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农业扶贫行动。实现脱贫致富,归根到底要靠产业支撑。要突出发展产业,不断提升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形成融合一二三产业、贯通上下游的全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要抓特色,立足区域比较优势,明确产业主攻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差异发展,错位竞争。吕梁山区域实施以核桃、红枣、苹果、梨等优质干鲜果为主的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和马铃薯等产业,太行山区域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和杂粮产业,北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草牧业和优质杂粮产业。要抓龙头,千方百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综合推进基地建设、加工转化、仓储物流、品牌创建等环节,建设发展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有机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市场服务主体。要抓培训,全面强化涉农技术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同周期进行应时培训,使更多贫困群众成为新型农民。要抓销售,大力扶植企业创建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都建立起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一县一业”产业开发体系,扶持115万左右的人口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2.光伏扶贫行动。把发展光伏产业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区域,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通过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电站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建成国家级光伏扶贫示范区。精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机制,重点帮助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兜底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引导在贫困地区建设光伏电站的省内外企业,采取以大带小帮助建设村级和户用分布式电站、建设农牧一体化光伏电站、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等形式,支持扶贫开发。企业出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国家金融扶贫政策性贷款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对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项目,协助争取国家财政资金预结算。(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改委)
3.旅游扶贫行动。依托贫困地区丰富多样旅游资源优势,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实施生态休闲和文化旅游“两村”建设为主的乡村旅游扶贫。整合行业部门资源,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抓好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培育乡村旅游扶贫致富带头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家乐等旅游服务技能培训。鼓励贫困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企业、个人共同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对开展乡村旅游扶贫的贫困村,优先给予整村推进项目支持。省级切块到县的扶贫资金,可用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到2020年,扶持300个左右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4.电商扶贫行动。统筹商务、农业、供销等领域,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农村电商扶贫网店创业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开展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鼓励社会公众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的优质农特产品。加强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5.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完成45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同步搬迁11万农村人口。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开发、旧村开发利用和村庄撤并、完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政策交给群众,决不能搞“强迫式”、“运动式”搬迁。采取行政村就近安置、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灵活安置,合理布局搬迁点和人口规模,不搞“一刀切”。要稳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对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给予支持,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搬迁。解决好后续发展问题,完善搬迁后续产业支持政策,优先向安置区安排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发电和乡村旅游等资产收益性项目,对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的搬迁贫困户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切实保护好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出台就业培训、户籍迁移、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措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房住、有产业、有收入,融入新的生活,实现稳定脱贫致富。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承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级政府统筹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和迁出区的生态修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着力解决我省行政村过小过散、难以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等突出问题,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撤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先试、取得经验、稳步推进。(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6.改善人居环境行动。统筹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与易地扶贫搬迁衔接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实施户均人数、户均搬迁成本、户均补助标准和户均个人负担“四统一”,统筹推进搬迁改造与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搬出地生态修复治理和开发利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移民收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到2017年,完成838个村、40万人搬迁任务,基本解决采矿破坏村的农民安居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及时足额落实各级补助资金。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引导帮助贫困户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的住房。探索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7年,全面完成35.27万户危房改造任务。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工程,建成一批美丽乡村,带动和促进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
(三)培训就业扶贫工程
7.培训就业扶贫行动。以稳定就业为导向,统筹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认证、鉴定等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掌握实用技术或转移就业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当地产业特点,面向贫困家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把就近就地开展就业培训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结合起来,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残疾人托养服务、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以吕梁护工、太行保姆和山西面食师培训等为重点,引导培训机构结合地方特色和市场需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精准培训,打造一批具有地方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支持3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四)生态补偿脱贫工程
8.生态建设扶贫行动。狠抓植树造林,实现荒山增绿、农民增收,提升林业建设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适当延续退耕补助,保障贫困户收入不减。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里给予配套补助,新增退耕还林任务重点安排到贫困县,确保增加贫困人口退耕还林收入。因地制宜选好退耕林草品种,大力发展干鲜水果林、沙棘、柠条、双季槐、大叶槐等特色经济林和油用牡丹等新品种经济林,把种植中药材作为新一轮退耕还草的重点,提高新一轮退耕经济效益。加快宜林荒山绿化进程,抓紧编制林业扶贫“十三五”规划,调整植树造林规模和结构,最大限度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工程,对贫困户参加的造林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的方式,优先支持其承包造林绿化工程。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整合各类林地管护项目,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重点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护,利用国家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未成林造林地保护工程资金,支持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贫困县的护林员岗位重点提供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抓好现有经济林提质增效,以改良品种、精细管护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品质,塑造品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优先安排贫困户承担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延伸生态产业链条,大力开拓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型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林禽、林蜂、林菜、林草、林药、林菌、林油、林粮等林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发展速生丰产林、林木种苗花卉、林下资源开发,延伸林业产业链,抓好构树扶贫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保护资金,加大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组织实施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抓好天然林保护。通过实施生态建设扶贫行动,支持和带动42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五)社会保障兜底工程
9.农村低保扶贫行动。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研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对于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特困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社会力量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基金,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形成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扶持50万左右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兜底脱贫。(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10.特殊群体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尽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托养服务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有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特困群体,精准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让留守人员生产上有人扶持、生活上有人照顾、精神上有人慰藉。(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六)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11.交通扶贫行动。积极争取国家铁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向我省布局,加快推进铁路沿线煤炭集运站建设,规划建设好沿线贫困地区通往铁路站点的连接线。全面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网贫困地区项目实施,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网络。以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通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为重点,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加大乡村旅游扶贫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推进乡(镇)汽车客运站和建制村汽车停靠点建设。省补助项目向贫困县倾斜,市、县两级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布局建设一批旅游公路,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班车,畅通贫困地区内部“微循环”,实现贫困地区交通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牵头单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
12.水利扶贫行动。针对“水少、水脏、水远、水漏、水失”的问题,大力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抓好淤地坝、农田灌溉等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贫困户参加。恢复和重建原有的水保专业队、农建专业队,在加强技术培训、符合相应条件后,允许他们承担除水保骨干淤地坝外的农建和水保建设任务,对吸纳贫困户参加的专业队,采取议标的办法,促进贫困人口增加工资性收入,把水保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多措并举修复水生态,组织实施好沿黄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全力抓好汾河等五大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加快推进节水保护、调水补给、重建水系、恢复植被、涵养水源和污染防治等系统治理,实现“五年工程建设,十年自然修复”的目标。全力抓好泉域保护、地下水保护,特别是要把煤矿采空区酸化“老窑水”水质改良作为攻关重点,加强山洪防治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发展环境。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古贤、碛口两大水利枢纽工程、山西大水网和县域小水网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农业灌溉投资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五小”工程等重点向贫困村倾斜,使“大动脉”与“小血管”互联互通,打通老百姓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用水“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标准,加强饮水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坚持水利脱贫富民导向,在修复水生态和水利工程建设中,采取成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水利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吸纳贫困人口参加,形成脱贫增收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3.清洁能源和电力扶贫行动。以气化山西为抓手,加快推进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气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生产企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燃气管网向贫困地区延伸。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实现生活用气全覆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制订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解决低电压、“卡脖子”、过负荷等问题,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留存电量比例。理顺贫困地区水电自供区管理体制,实现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支持光伏扶贫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优先消纳光伏扶贫上网电量,并在电价收入结算时提供支持。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得到全面保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14.以工代赈扶贫行动。加大以工代赈扶贫投入力度,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通过筑坝淤地、打坝造地、垫滩造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实施以浅水井为水源的农田灌溉工程,建设截流(截潜流)、提水、引水及配套设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村与村之间以及村与干线公路的四级乡村公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草场建设工程,促进以牛羊等草食畜为主的养殖业发展,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治理项目,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选择相互配套的以工代赈工程实施片区综合开发,加快解决制约发展的生产生活瓶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七)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5.教育扶贫行动。把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抓好国家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项目建设,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率先实施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生,全部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两年;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生给予扶贫助学补助。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优质教育资源与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推进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协作计划,建立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户大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到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设施达到省定标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6.健康扶贫行动。大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构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降低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扩大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贫困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实行三甲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调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支持相邻村庄共建中心村卫生室,实行医疗卫生流动服务,保证村医服务覆盖到每个农户。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缴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力度。加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提高疾病预防能力。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卫计委)
17.科技扶贫行动。统筹整合农科教资源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解决特色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服务。允许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组建科技服务组织,承包产业扶贫技术服务,采取“公司+科技+基地+农户”等形式,搞好进村到户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强化涉农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覆盖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贫困地区人才激励政策,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制订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8.文化和信息扶贫行动。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图书馆和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活动网络,配备服务管理人员,解决基层文化设施“空心化”的问题。支持贫困村有线电视、电话、邮政和互联网村村通,推进“四网融合”。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减免和社会支持等方式,鼓励贫困家庭使用信息网络。落实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宽带网覆盖贫困村。(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经信委)
(八)社会力量帮扶工程
19.企业扶贫行动。按照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企双赢的要求,加大力度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参与产业扶贫。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细化量化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具体方式和目标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属国企、省内外知名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培育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省属企业通过产业延伸、协作配套、产业转移,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扶贫。(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20.社会扶贫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片区攻坚牵头联系单位和中央在晋定点帮扶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活动;配合搞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太行、吕梁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市组织开展“富县帮穷县”活动。支持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发挥优势,开展人才智力扶贫和“万企帮万村”等活动。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三晋巾帼脱贫行动”“双心双实”工程等形式多样的精准帮扶活动。支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发挥优势,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不断壮大支持脱贫攻坚的社会力量。(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八大工程,是确保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是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系统部署。特色产业开发和培训就业扶贫是重要的治本之策,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补偿脱贫是针对特定区域贫困人口的超常之举,基础设施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是解决区域性贫困的关键支撑,社会保障兜底和社会力量帮扶是实现“两个确保”目标的重要保障。各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年度计划,出台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四、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保障六大机制
(一)落实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要逐步加大专项扶贫投入,确保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保持“双增长”。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县,新增财力要重点用于脱贫攻坚。财政收入增长的市、县,要保持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财政收入负增长的市、县,要确保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增长。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投资对下补助比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完善扶贫开发资源整合机制
加快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在58个贫困县全面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坚持按县整合,赋予贫困县整合使用自主权,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要采取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下达到县。坚持整合使用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县为主体、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放权,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带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的问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政策效益最大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向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倾斜,要明确一定比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建立金融扶贫精准服务机制
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争取更多长期的低成本扶贫再贷款配额并分配到贫困县,实施比正常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重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险的作用,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政府要搭建平台、强化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风险防控,落实好信贷资金“借、用、管、还”的机制,促进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省财政通过补助方式,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网点建设,鼓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主要支农金融机构在符合建站条件的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服务站,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满足农村地区多样化金融需求。深入推进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支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担保贷款工作。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取过桥贷款的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工作。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种养业保险项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落实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
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市两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减挂钩增加的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贫困县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周转指标规模不受限制。符合国家项目报备条件要求的产业扶贫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全部用于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并可纳入新增耕地储备库,结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使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扶贫企业流转。移民搬迁后空壳村宅基地、“四荒”地可用于产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移民旧村宅基地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满足移民新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五)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不改变用途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鼓励探索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六)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机制
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省市两级重点抓好资金项目监管。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安排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都要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相挂钩,明确具体的带动方式、目标任务、考核要求。财政资金分配要奖优罚劣,沉淀资金坚决收回,形成提高扶贫成效的正确导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脱贫攻坚项目终身负责制,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程监管、跟踪问效,保障扶贫资金阳光运行、提高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五、构建打赢脱贫攻坚战四个“三位一体”组织体系
(一)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脱贫攻坚大格局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省级要抓好牵头抓总、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要抓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要抓好脱贫攻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抓好精准管理扶贫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精准实施扶贫项目、精准加强项目管理、精准反映扶贫信息等工作。各地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中、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督查推进、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联动攻坚,做到五级书记抓扶贫,所有干部齐努力。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脱贫时间表,倒排项目工期,逐项推进落实。省级领导要以上率下联系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扶贫困村。相关部门要建立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八大工程二十个专项扶贫行动要细化实化、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力量、全力推进。
以县乡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贫困县、贫困乡镇领导班子。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对稳定,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就地提级,在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同时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要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锻炼干部、培养干部、考验干部、识别干部,把脱贫攻坚成效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优者上、庸者下,能上能下。有计划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
切实加强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市、58个贫困县扶贫机构要强化职能、充实人员编制,确保与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县也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脱贫工作。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要配备专职副乡镇长,设立扶贫工作站,落实人员编制,贫困村要确定扶贫信息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2.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市场在脱贫攻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基层创新,支持各地大胆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市场主体带动扶贫对象增收脱贫的方式途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建设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参与植树造林、治沟造地、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和产业开发等。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好土地、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确立和保护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参与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带动、农户受益、银行支持、保险参与的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强化利益联结,实现互利多赢。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脱贫攻坚。利用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成果,建立社会扶贫信息网络平台,促进扶贫对象信息、脱贫需求与社会各界扶贫意愿、帮扶资源精准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打造社会扶贫精品项目。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在能人带动下组建私募基金,投入扶贫项目。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疏通城镇居民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渠道,搭建城乡互助的扶贫公益服务平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网络和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给予荣誉表彰,激发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二)建立完善考核、退出、评估“三位一体”脱贫成效评价机制
1.建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机制。与《山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相衔接,按照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出台《山西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市县和部门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针对脱贫攻坚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作为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计划及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建立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办法,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严格工作流程,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初审,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提前脱贫的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撤。
3.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建立完善全省脱贫攻坚进程动态监测机制,制定落实群众参与扶贫评价的具体办法,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委托科研机构、专业智库对脱贫攻坚进行评估,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
(三)管好用好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位一体”精准帮扶队伍
1.落实精准帮扶责任。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发挥帮扶单位整体优势,压实单位包村帮扶责任,管好用好包村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位一体”的精准帮扶队伍,建立单位包村、领导包带和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第一书记到岗的“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实行干部驻村帮扶大队长牵头责任制,队长任期责任制和工作承诺制,大队长(副厅级)挂任县委副书记,队长(处级)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单位领导包扶村和派驻第一书记任职的贫困村,由单位负责包干脱贫。包村单位负责制订村级脱贫计划,统筹帮扶资源,确定帮扶措施;包村领导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搞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第一书记重点履行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维护和谐稳定、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的工作职责,形成单位负总责、包村领导和工作队抓落实、第一书记抓基础的精准帮扶工作体系。
2.强化精准帮扶考核。建立驻村帮扶工作督查、包村单位通报、领导约谈、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召回”制度。对帮扶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包村单位进行通报,包村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和第一书记工作考核,对工作队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任职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情况,台账管理,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年底考核,做到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任务、帮扶措施和帮扶效果“五个落实”。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有针对性地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充实乡镇领导干部。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鼓励支持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勇挑重担,探索创新,敢于作为。抓好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统筹各种职能建好用好村级党组织活动阵地,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做好“领头雁”培训工作,提升服务群众能力。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支持驻村工作队与贫困村支部联建党支部,积极探索建立联村党组织的有效途径。支持贫困村以集体资产运营、农村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规范贫困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发挥乡规民约积极作用。把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建立完善党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脱贫攻坚监督体系
1.强化党政监督。建立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制度和督查巡查制度,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每年要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的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工作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同时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围绕扶贫对象准不准、脱贫需求清不清、帮扶措施实不实、资金使用严不严、指标数据真不真、脱贫成效好不好开展“六查”活动,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及时反馈。对落实不力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的“六权治本”。强化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职能,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实现廉洁扶贫。
2.重视社会监督。搭建脱贫攻坚社会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和脱贫成效考核评估等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调研脱贫攻坚工作,定期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中介机构关注和监督脱贫攻坚工作,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群众监督员制度,鼓励群众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增加脱贫攻坚社会参与度,提高脱贫攻坚社会认可度。
3.支持舆论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宣传各地脱贫攻坚取得的显著成效、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脱贫攻坚的先进事迹,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凝聚合力攻坚正能量。支持新闻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担当责任、改进作风、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妥善处置涉贫事件,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和社会满意度。完善扶贫开发法规规章,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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