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20 22:16:5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山西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统投资函〔2017〕1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43号),国家统计局确定我省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月报频率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省份,项目投资额统计由形象进度法改为财务支出法,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网络直报。为确保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各方面协调任务重。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先行先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所承担的改革任务,提供项目安排计划,督促所有在建与新建的投资项目及时入统,并按试点制度要求准确填报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与统计部门共享;财政部门负责试点经费的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试点统计人员力量事项;其他部门负责协调本部门、本系统项目投资及时入统、准确填报。

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评估机制,督促调查单位按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执法,对改革试点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化体制改革,建立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加快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对在投资统计改革中发生重大统计弄虚作假问题的,实行一票否优。

四、加强投资统计专业人员力量


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期间,全省所有在建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要实行原制度与改革试点制度按月“双轨制”报表,投资统计工作量成倍增加。各地要通过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投资统计专业人员力量,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投资统计改革业务培训全覆盖。保障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所必需的经费、设备和技术手段。协调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账与统计台账,配备专业设备,按标准搭建网络环境,保证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顺利上报。




附件: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建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闫晨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翟振新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胡景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官虎 省经信委巡视员

高向新 省财政厅副厅长

贺德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郝耀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袁清茂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安泽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 力 省水利厅副厅长

尹福建 省林业厅副厅长

苗还利 省煤炭厅副厅长

荆红社 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人楷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俞 蒙 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

办公室主任:荆红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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