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企登〔2017〕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库清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25 23:39: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库清理的通知





新工商企登〔2017〕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局,各地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局:

工商总局提出,要突出效率优先,尊重企业自主择名,并明确提出了开放名称库、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企业登记合并审查等要求,根据总局的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清库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名称。根据现行法规规范实施企业名称库的清理。

二是准确无误,分类清理。名称清理要做到准确无误,在保留原数据库原貌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信息分类标注。

二、清理范围、方式及时限


(一)清理范围。各级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所有企业名称、企业登记系统已经登记注册所有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

(二)清理方式。

1.采取系统统一清理和以登记机关为主开展清理工作。系统统一清理后剩余的名称,由登记机关进行清理。先清理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再清理个体工商户名称。

2.一是对所有名称库的名称和应录入未录入名称确定状态:在册、变更失效、变更在有效期内、吊(撤)销(未注销)、吊(撤)销(已注销在有效期内)、吊(撤)销(已注销失效)、注销失效、注销在有效期内、其他情形)进行重新标记状态;二是对名称库的其他名称进行系统核查,并标注状态:申请(未审核)、申请(已核准在有效期内)、申请(已核准超过有效期)、其他情形;三是增加有效和失效状态(系统比对自动生成)。

(三)清理程序。5月份开始清理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将按照先企业后个体工商户,先将冠地州市县(区)后将冠新疆行政区划名称陆续向登记机关发送需要清理的内容。各登记机关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负责人在清理情况上签字后书面反馈自治区工商局。

1.各登记机关根据现有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表1),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吊销日期、是否已经注销,并在市场主体登记系统通过在册数据修改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并在表1内列明修改情况,签字后书面反馈自治区工商局。

2.由系统自动比对企业登记库和企业名称登记库,确定名称状态。按登记机关分类编制名称登记库没有的名称清理表(表2)、信息不全的有效名称(表3)。

3.各级登记机关根据分配的表2补录名称信息,补录表3的不全信息。并在表内列明补录修订情况,签字后书面反馈自治区工商局。

(四)完成时限。5月1日起启动清理工作。5月中旬前完成吊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相关信息核实。5月20日前完成系统比对和生成分类列表并分发各级登记机关;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级名称的清理,6月底前开放;7月20日前完成地州市级名称清理,7月底前开放;9月初,完成冠新疆区划名称库清理,9月底前开放。

三、工作要求

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领导,保障人员和设备,在区局的统一部署下,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名称库清理、开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名称库清理工作。在清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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