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商企登函〔2017〕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京东集团在新疆布局物流配送网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1-25 23:53: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京东集团在新疆布局物流配送网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工商企登函〔2017〕27号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决京东集团在新疆布局物流配送网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配送站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问题函复如下:
你公司在我区设立的货物中转和配送仓库,仅承担京东商城货物的中转和配送,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可不领取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即日起加强对所属配送站点管理,配送站点不得对外开展经营活动,配送站点标识统一规范为“JD.COM京东XX配送站”字样。配送站点如开展经营活动,请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此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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