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2017〕18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01-27 00:37:56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7〕1826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2月31日





附件: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基 层法 律服务收 费管理办 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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