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函〔2014〕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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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冀政函〔2014〕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了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超采区范围

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66779km2,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91%以上。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33811.5km2,深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42101.5km2,重叠面积9134km2。

(一)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

1.石家庄市新乐市、无极县、深泽县、晋州市、藁城市全部,高邑县西部,正定县、栾城县大部,赵县北部,行唐县东南部,鹿泉市、灵寿县、元氏县、赞皇县东部,面积4724.8km2。

2.唐山市古冶区西部、开平区北部、丰润区中部,面积586.4km2。

3.廊坊市广阳区西北部,固安县全部,霸州市西部,永清县中西部,三河市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大部,香河县北部,文安县西北部,面积2242.2km2。

4.保定市市区、涿州市、高碑店市、定兴县、容城县、雄县、博野县、安国市、望都县、安新县全部,涞水县、易县、满城县、顺平县、唐县、曲阳县东部,徐水县、清苑县大部,高阳县北部,蠡县南部,面积8739km2。

5.沧州市肃宁县全部,面积525km2。

6.衡水市安平县全部,饶阳县中西部,面积1066km2。

7.邢台市市区、任县、南和县全部,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临城县东部,柏乡县西南部,隆尧县大部,平乡县西南部,宁晋县东北部,面积3043.8km2。

8.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曲周县、大名县全部,广平县、魏县、邯郸县大部,永年县、馆陶县、邱县西南部,磁县、鸡泽县东部,临漳县西南部,成安县西部,肥乡县东北部,面积5533.3km2。

9.定州市全部,面积1274km2。

10.辛集市大部,面积951km2。

(二)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1.石家庄市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栾城县西北部,正定县南部、赵县中南部,高邑县中东部,面积1041.7km2。

2.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全部,开平区南部,丰润区中东部,面积237km2。

3.廊坊市广阳区西部、三河市北部,面积192.7km2。

4.保定市高阳县、蠡县大部,清苑县东南部,面积941.7km2。

5.邢台市柏乡县东北部,宁晋县大部,隆尧县北部,面积1017.3km2。

6.邯郸市永年县、临漳县中北部,鸡泽县中西部、肥乡县中南部,成安县中东部,广平县西北部,魏县西部,面积1695.7km2。

(三)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

1.石家庄市赵县、晋州市东南部,面积77.6km2。

2.唐山市丰南区西南部,丰润区、玉田县、滦南县南部,乐亭县东南部,曹妃甸区大部,面积2659.2km2。

3.廊坊市安次区大部,永清县东部,霸州市西部,文安县西部,面积1153.1km2。

4.保定市雄县、高阳县、安新县大部,容城县东南部,蠡县中部,面积1059.5km2。

5.沧州市任丘市西北部,面积413km2。

6.衡水市安平县东南部,冀州市西部,面积302km2。

7.邢台市宁晋县中东部,隆尧县东南部,新河县大部,任县东部,南宫市、巨鹿县、平乡县西部,面积1700km2。

8.邯郸市邯郸县东北部,永年县东南部,肥乡县、成安县中部,鸡泽县、临漳县东部,魏县、大名县南部,面积1298.5km2。

9.辛集市大部,面积794.2km2。

(四)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1.唐山市丰南区东南部,曹妃甸区西北部,面积317.3km2。

2.廊坊市安次区东北部,广阳区、永清县东南部,霸州市、文安县大部,大城县全部,面积2539.6km2。

3.保定市高阳县东南部,蠡县东部,面积290.2km2。

4.沧州市除任丘市西北部以外的全部地区,面积13643km2。

5.衡水市除安平县大部、冀州市西部以外的全部地区,面积8076.6km2。

6.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全部,南宫市、巨鹿县、平乡县大部,新河县东部,面积3981.2km2。

7.邯郸市曲周县、邱县、广平县、馆陶县全部,魏县、大名县大部,肥乡县、成安县中东部,临漳县东北部,鸡泽县东部,面积3796.5km2。

二、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综合考虑地下水超采程度、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等因素,划定禁采区范围。地下水禁采区面积2480.1km2,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293.2km2,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02km2,沿海禁采区面积184.9km2。

(一)浅层地下水禁采区。

1.石家庄市建成区和高邑县、赵县、正定县、鹿泉市、赞皇县、栾城县、藁城市、无极县、新乐市、晋州市、元氏县、深泽县城区,面积339.0km2。

2.廊坊市固安县城区,面积10.4km2。

3.保定市建成区和清苑县、高阳县、涿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定兴县、徐水县、容城县、雄县、安新县、蠡县、望都县、博野县、唐县、涞水县、顺平县、易县、满城县、曲阳县城区,面积368.4km2。

4.沧州市肃宁县城区,面积10.0km2。

5.衡水市饶阳县、安平县城区,面积25.2km2。

6.邢台市建成区和柏乡县、隆尧县、宁晋县、沙河市、内丘县、临城县、任县、南和县城区,面积248.0km2。

7.邯郸市建成区和马头工业园区、成安县、肥乡县、广平县、鸡泽县、临漳县、魏县、永年县、大名县、馆陶县、邱县、曲周县、磁县城区,面积228.5km2。

8.定州市建成区,面积35.9km2。

9.辛集市建成区,面积27.8km2。

(二)深层地下水禁采区。

1.廊坊市建成区和文安县、霸州市、大城县、永清县城区,面积304.6km2。

2.保定市高阳县、安新县城区,面积16.3km2。

3.沧州市建成区和泊头市、东光县、海兴县、河间市、黄骅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青县、任丘市、肃宁县、吴桥县、献县、盐山县城区,渤海新区建成区,面积295.9km2。

4.衡水市建成区和故城县、阜城县、冀州市、景县、饶阳县、深州市、武强县、武邑县、枣强县城区,面积194.1km2。

5.邢台市广宗县、巨鹿县、临西县、南宫市、平乡县、清河县、威县、新河县城区,面积115.9km2。

6.邯郸市肥乡县、广平县、魏县、大名县、馆陶县、邱县、曲周县城区,面积75.2km2。

(三)沿海禁采区。

1.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水入侵区域,面积51.8km2。

2.唐山市乐亭县、滦南县、曹妃甸区海水入侵区域,面积133.1km2。

(四)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禁采区。

1.高速铁路路基地段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桥梁地段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五)地下水限采区。

除上述禁采区以外的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限采区面积73484.7km2,其中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为32518.3km2,深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为40966.4km2。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

(二)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深层地下水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

(四)省水利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复核超采区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有关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划定山间盆地、坝上地区以及岩溶水分布区等区域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分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冀政函〔200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河 北省平 原区地下水超 采区范 围

2.河 北省平 原区地下水禁 采区范 围

3.河 北省平 原区地下水限 采区范 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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