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按照《意见》要求,在河南自贸区实施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已经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及改革措施。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方式
结合河南自贸区实际,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经验,采取不同管理方式,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
(一)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由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等3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强化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作用。
三、相关改革措施
(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河南自贸区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实施本片区管委会权限内的行政许可权。试点内容中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各片区管委会综合审批机构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形成突出监管措施的配套管理办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片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河南自贸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在河南自贸区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编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政策指导工作,省自贸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纳入试点内容的事项,由具体承担许可职能的部门负责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由省自贸办会同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片区管委会为监管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工作,由省自贸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多证合一工作,由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制定具体的落实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鼓励探索创新。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河南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尊重并发挥河南自贸区的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河南自贸区各片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省自贸办、编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并对“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全面推开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导落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四)坚持依法推进。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河南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对超出试点内容的其他事项,改革方式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可参照上述改革方式自行改革;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中国(河 南)自 由贸易试 验区开展“证 照分离”改 革试点的具体事 项表(共9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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