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8〕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6 04:49:5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8〕15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级金融企业除外),应全部纳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范围。各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实行全级次上报,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月报编制数量发生变动时,特别是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月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省财政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各级财政部门月报数据应剔除所在地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防止重复填报。

二、2018年,我省企业月报纳入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专题栏目—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频道下载。各报送单位除编制当月汇总(合并)数据外,还应同时报送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务必于次月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各报送单位应做好月报数据的核对工作,提高月报质量和效率。

三、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省月报重点监测企业,除应填写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和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外,还需根据生产运营情况相应填写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四、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企业的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可通过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报送。

五、各报送单位要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每月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方财政部门要指导、培训、帮助本地企业做好月报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企业月报报送的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报送单位报送月报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等情况予以通报。

六、各报送单位要认真做好月报组织实施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月报报送,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将《2018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47、68150344(技术支持);

传真:0551-68150165;

邮箱:qiycgqr@qq.com。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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