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发〔2018〕21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6 05:22:56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黑工商发〔2018〕21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精神,省工商局决定对我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梳理失信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经省工商局核对,已梳理出我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名单。请各市(地)依据省里确定的名单,对本辖区涉金融失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进行分类梳理。各市(地)按照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督促失信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涉金融失信企业,各市(地)要结合分类情况,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补报年报、履行公示义务、更正其公示的信息等工作,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反馈失信企业实施惩戒情况

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主体,各市(地)要按照《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将惩戒情况于每月25日前反馈至省工商局。各市(地)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于每月底前一周将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反馈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汇总形成我省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发改委。联系人:省工商局社会信用办 张维维,联系电话:0451-87220308。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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