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2018〕1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5:55:0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豫建〔2018〕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更好的服务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混凝土试验室的规定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有关标准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 南省预拌混 凝土企业专项试 验室基本条 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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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预拌, 混凝土, 企业, 专项, 试验室, 基本, 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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