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7〕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全文附图解】

浏览量:          时间:2018-03-09 02:16: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粤府〔2017〕120号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国海岸带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编制和实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有力抓手。广东省各地、各部门要以《规划》的编制实施为契机,加强陆海统筹和海岸带综合管理,促进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相互结合,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打造沿海经济带,形成新的增长极,推动广东海洋强省建设,并为编制和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积累经验。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构建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坚守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的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建立陆海联动污染防控的新机制,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的环境质量底线;坚持集约利用、绿色发展,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的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实施围填海限批,建立区域集约节约用海新模式;坚持改革创新、综合管控,以推进空间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建立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常态督察,推进省级海岸带管理立法工作,严格执法和督察考核相结合,用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海岸带可持续发展。

三、广东省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机制和模式,研究部署重大事项。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规划》指标和任务,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28.0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等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等于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切实履行海洋综合管理和海岸带空间治理统筹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开展跟踪分析和监督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四、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动和指导《规划》实施,在规划试点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作为试点工作的联络部门,负责与广东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省际交流,推广试点成果经验。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好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涉及到中央事权的事项要主动与国家主管部门对接,特别是涉及重大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另行报批,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和试点工作。

《规划》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海洋局

2017年10月27日





全文下载:广 东省海岸带综合保 护与利用总 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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