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商规字〔2018〕1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工商规字〔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直属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要求,省工商局对2005年以来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粤工商食字〔2012〕694号)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粤工商食字〔2012〕352号)
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工商食字〔2011〕67号)
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粤工商企字〔2014〕111号)
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工商标字〔2010〕460号)
6.《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粤工商标字〔2009〕366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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