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商广字〔2017〕506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15件广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15 03:12:26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15件广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工商广字〔2017〕5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直属局:

为适应广告监管工作形势发展的新要求,省工商局对现行有效的广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改意见的通知》(粤工商广字〔1997〕124号);

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广告审批管理的通知》(2003年1月15日传真报8号);

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6〕374号);

4.《关于广东荣诚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预包装上使用“绝佳”等字样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09〕363号);

5.《关于“彻底清洁牙齿”不属于绝对化用语的批复》(粤工商明电〔2009〕695号);

6.《关于“鲁花”牌坚果调和油包装标识内容是否构成违法广告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0〕85号);

7.《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0元拿手机”户外广告是否构成违法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0〕194号);

8.《关于中国联通潮州分公司发布户外广告一事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1〕66号);

9.《关于广东双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宣传中是否可以使用“喜传天下,人人欢喜”广告画面及用语的批复》(粤工商广函〔2012〕27号);

10.《在商品包装物上标注“中国著名品牌”是否构成虚假违法广告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2〕461号);

1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布条幅、横幅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3〕568号);

12.《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送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处理意见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3〕694号);

1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移送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处理意见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4〕271号);

1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送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4〕272号);

15.《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移动4G高达100Mbps等广告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4〕546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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