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墙〔2013〕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17 20:37:0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墙〔2013〕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项目的申报、实施、督查、验收等项工作,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金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加强基金项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年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后,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文件必须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附《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报省财政厅经建处一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改处三份,一份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留存。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工艺、产品、技术、装备、产能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三)省直科研类项目在通过评审后,必须先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改处签订协议书(见附件2),再由财政部门正式拔付资金。市、县生产类、示范工程类项目在申报时,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部门应与申报单位先行签订协议书,并随项目申报书向厅墙改处呈报一份协议书备案,一经省正式批准行文后生效。

二、财务管理

(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接受拨款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经费要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项目分明细进行会计核算,记帐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必须齐全。

三、项目管理

(一)省级专项基金生产类、示范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委托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监督管理。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要对每个省级基金项目建立档案和工作台帐,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省直科研开发类项目,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监督管理。

四、项目验收


(一)基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好下列材料:1.基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包括项目起止时间、建设改造内容、采取的措施、实际完成情况、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2.财务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务账簿(包括项目收入、支出、结余明细账目及复印件);3.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提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邀请财政部门共同组织5-7人的专家验收组,对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1内相应的“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表格)。验收意见书及相关验收材料应于验收后10日内报厅墙改处备案。科研开发类项目统一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要求组织验收。

(三)验收情况处理:1.对未按期完成的基金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2.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完成或无法进行的项目,由墙改部门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并协助财政部门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上缴省财政厅,将基金项目承担单位记入不良记录,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五、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加强对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管理的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墙改办作为生产类、示范类基金项目的委托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项目扶持在引导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项目监管的具体职责,主动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进程,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顺利完成项目。对因监管不力而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将对相关墙改办追究问责,情况严重的,将给予限制申报等处理。

(二)协调沟通责任。专项基金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的协调沟通,协助企业搞好市场调研,选好项目、选准项目,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实施,按规定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同时注意发现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问题,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厅报告,以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艺技术有突破的项目,要积极指导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项,发挥更大的示范推动作用。


附件:

1.河南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书【略】

2.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协议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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