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2017〕22号《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安〔2017〕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咨询、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
(一)规范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跨区域开展业务。严禁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违规设立备案、收取保证金等手段限制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地区开展技术服务。外地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应当自觉接受所在地安监部门监督管理。
(二)支持机构发展。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评价、检测服务向综合性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聚合发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鼓励省内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加快培育2-3家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
(三)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和服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程序及主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发布业绩报告。技术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服务事项和服务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深化“红顶中介”整治,严厉打击恶性竞争等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的行为。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等服务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
(一)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交叉险种优化组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用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事故预防。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的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保险机构与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投资技术服务机构,或支持技术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先进适用技术、工艺、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加大推行力度。发挥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
(一)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建设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平台和网络教育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范注册管理,严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推行网上自主选学,完善考核工作。
(二)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完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三)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支持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团体,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
五、切实增强安全培训成效
(一)完善培训机制。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安全培训。支持骨干企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大纲制(修)订、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工作。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队伍,建立省级师资库。培育一批具有完全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二)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机制。拓展新媒体安全培训形式,构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泛在学习安全培训云平台。加快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设施建设。
(三)强化培训考核。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推进考试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专业齐全的考试体系。通过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和考点依托单位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点、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点建设。完善考试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定期修订机制,实现国家题库与省级题库相结合。建立更加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加强安全培训数据平台建设,实行考试、发证、网上审核、档案管理网上生成、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培训和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询。
(四)普及安全知识。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产品。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城市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着力提高安全科技服务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构建安全生产产业联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集群。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平台)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科技研发。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计划,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安全科技研发的投入,把防控风险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整合协调科技资源,每年重点推进1—2 个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项目,逐步解决制约我省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性技术问题。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市场激励和政府补助机制。制定并执行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装备和工艺推广目录。引导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大力推广防治事故灾害和职业病危害先进技术装备,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装备,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工程。
(四)完善科技服务政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人才智库。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挂钩的创新激励措施,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和应用推广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七、不断强化行业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一)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支持鼓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依法依规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研究探索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起草、绩效评估、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提升社会组织业务支撑能力。将人才培养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工作规划,大力培养适应市场化需求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健全相关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的沟通联络,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管理,推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规定公开承接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严禁充当“红顶中介”。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八、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设立的资质,要严格审批(审核)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行为,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二)严格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将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结果纳入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个人安全生产职业记录。对存在未履行服务合同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等失信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实施联合惩戒。
九、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规范各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规范支付管理。
(二)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制定中小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资助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自身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除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其他长期聘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并获得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可视同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完善推动机制。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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