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发〔2018〕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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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发〔20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形成质量提升和质量共治的长效机制,实现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对质量工作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紧紧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和推进“五头五尾”产业升级,以提高全面振兴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省、强市、强县战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把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中心任务,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黑龙江省产品和服务质量国内外竞争新优势,为实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的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积极顺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坚持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走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更加注重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龙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省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国家供给体系。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社会参与作用和政府监管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大力弘扬龙江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龙江品牌建设,推动全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推动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为主向小众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经济质量优势显著增强,经济增长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全面振兴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质量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更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质量“获得感”明显提高。

——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龙江制造、龙江服务、龙江品牌国内外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主要畜产品达到质量更高、品质更优,总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达50%左右。工业产品产值稳步提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6%以上;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新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质量投诉处理办结率9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美丽龙江”建设成效明显。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生物医药产业、云计算产业、重型数控机床产业、石墨新材料产业等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培育形成林业产业、生态旅游、冰雪旅游等品牌优势。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品种结构与产业体系不断优化,实现农产品供给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同步转变。全省蔬菜、食用菌、鲜食玉米、马铃薯、西甜瓜等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500万亩,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全省化肥使用量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6.7%;农药利用率提高9%;除草剂使用量减少1.4万吨,减少20%”。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充分利用,区域质量比较优势明显,质量升级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呈现互联互通和差异化发展格局。推动哈尔滨市建设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哈尔滨新区先行先试引领作用明显,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俄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对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创建一批区域优势明显的特色小镇,打造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区域质量品牌。

——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完善省、市、县三级先进测量体系、标准引领体系、检验检测支撑体系、认证认可体系,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贸易的支撑更加有力。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打造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松嫩平原第一、二、三积温带高淀粉、高赖氨酸优质玉米生产。紧紧围绕市场需求,适度扩大优质粳稻生产,在松花江和嫩江两岸、三江平原建设优质水稻产业带,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气象局)

增加中高端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健全支持政策,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优化有机产业环境,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有机生产基地,推动黑龙江省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深入实施“三减”行动,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绿肥、生物农药,开展农业化学投入用品零施用示范项目和黑土地保护示范项目,普及推广生态耕作模式。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水利化、科技化、信息化,建成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创建富硒农业生态圈,当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农垦总局、省科技厅、省地矿局、省气象局)

推动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利用。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以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蔬菜、杂粮杂豆、乳、肉、木材、菌药等十大产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利用。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加快发展调理米饭、面制品主食和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营养健康功能性食品,增加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以质量提升壮大现代畜牧产业,推进“两牛一猪一禽”工程,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建设畜牧强省。(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森工总局、省工信委)

保障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推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引进优质农产品和动植物种质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和动植物品质,加强对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底线。(牵头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

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着力做好绿色有机食品、乳制品等质量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品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编办)

(二)着力推动制造业和原材料质量提升

改造升级“老字号”,引导企业导入先进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独有的产品配方、工艺等进行整理,完善标准,提升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改造升级老产品,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焦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推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对“老字号”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升级,提升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老字号”企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巩固和提高飞机、舰船动力、轴承等优势产品和基础零部件质量水平,争取在国家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深海空间站、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重大科技项目和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等重大工程方面取得突破。(牵头单位:省工信委、 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深度开发“原字号”,推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质量发展优势。围绕“煤头化尾”“煤头电尾”“油头化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发展煤炭、石油产品深加工,提升价值空间。推动稀土、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加强在3D打印、石墨烯、高纯石墨、石墨负极材料、碳纤维、蓝宝石等战略前沿材料领域的专利申请、标准制订、检验检测方法研究、质量改进、技术提升等方面的布局。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等,培育钼、铜、高岭土、矿泉水等优势矿产开采和深加工产业链,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煤管局、省教育厅、省地矿局)

培育壮大“新字号”,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依托产业基础,实现创新驱动、智能转型、质量升级。重点在电力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汽车、农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标准比对分析提升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国际权威认证,争创国际、国家、行业品牌,促进“新字号”走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健康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

依托北药资源,发挥基础优势,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及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高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水平。做大现代中药制造、做优化学药品制造、加快发展生物制药,抓好本地野生药材人工繁育、新药研发、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推动哈尔滨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建设,打造哈尔滨一大庆生物医药产业品牌集群,培育国际国内有竞争力的医药大品牌,提升医药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全省医药工业规模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三)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以标准化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抢占家用机器人产业制高点。用人才、科技优势推动家用电器品质化、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

推动汉(亚)麻制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标准研究,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鼓励有条件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建筑材料、家具等生产企业延伸服务链,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增强产品趣味性、娱乐性和吸引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新材料、新技术体育用品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推进老年人、残疾人康复产品的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大力发展赫哲族鱼皮画、鄂伦春族兽皮、渤海靺鞨绣、绥棱黑陶、海伦剪纸等龙江传统民族文化产品,以民族文化产品的多样性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教育厅)

(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和推进绿色小区建设。积极探索我省建筑能效提升的手段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应用示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

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镇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农村改房、改路、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矿局、省气象局)

(五)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提升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开展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测检验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效性,加快形成物流区域分拨网络、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三网融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

增强现代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我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做大金融产业规模,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业服务品质。(牵头单位:省金融办。责任单位: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

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产业,以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为重点,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推动电子商务向生产经营和生产服务领域延伸,确保“线上线下”同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

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大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法律服务的公信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健全居家养老供给服务体系,认真实施《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三年规划(2016-2018年)》,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农养结合、旅养结合的候鸟式养老标准体系,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路作用,鼓励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行医养联合体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

加快冰雪休闲旅游发展,以亚布力滑雪场、雪乡等地域为依托,以冰雪大世界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打造大型知名品牌、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冰雪旅游休闲的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

发展大众化餐饮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刚性餐饮需求。(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地)人民政府)

(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统筹推进治水、净气、降噪、还绿、护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释放森林、江河、湖泊、湿地、冰雪等丰富自然资源形成的整体生态化优势,保护好大小兴安岭等重点林区,保护好界江界河和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的重点湿地,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好的美丽龙江。(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森工总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

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沼气生产、增施有机肥、立体种养、节水农业、太阳能利用等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为全国提供绿色农产品、绿色旅游、绿色养老等优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伊春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残联)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统计局)

加强对各个基础企业一线营业窗口的监督,努力提升一线窗口的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感知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省旅游发展委)

(八)提升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地缘优势,注重同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战略对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创新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加快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有关贸易措施相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建立中欧班列沿线检验检疫合作机制,促进我省优势产业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工信委)

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发挥中国WT0/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作用,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建立统一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参与贸易争端预警机制的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工信委)

三、方法路径

(一)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研究编制质量强省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全省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推动龙江制造向龙江创造转变、龙江速度向龙江质量转变、龙江产品向龙江品牌转变。持续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走出一条龙江振兴发展新路子。(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地)、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质量攻关

围绕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汽车、农机装备、新材料、特种设备、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鼓励企业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并研究制定质量提升方案。支持全省企业瞄准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企业、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促进全省企业质量管理提档升级。以装备制造为重点,开展工艺优化行动,组织工艺诊断和工艺化项目,以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加强基础工艺和关键性技术改进,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可靠专项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关键系统、关键产品质量难点问题,提高重点武器装备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鼓励制定科技创新、市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加快培育基于产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联盟制定团体标准,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先进标准,构建形成以国家标准为引领,以地方标准为主体,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现代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开展中俄边贸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工作。准确把握双边经贸商品类型及发展趋势,储备充实、比对分析大宗商品和重点产品标准,为企业提供查询、咨询、互译和研判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切入点,依靠创新研发、技术进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开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增强标准牵引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领新产业质量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强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省商务厅)

(五)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发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标杆作用及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

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全省重点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星级评定,培养选树更多“龙江工匠”“中国工匠”。(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动企业引进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大力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以劳模精神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基础和核心,积极培育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用户至上的龙江工匠精神。(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畜牧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总工会)

(六)培育打造龙江特色品牌

优化品牌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品牌、标准引领品牌、市场主导品牌、企业创建品牌、行业管理品牌、舆论宣传品牌、社会崇尚品牌的龙江品牌文化建设氛围,建立健全品牌政策支持体系、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品牌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我省质量品牌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农委、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

培育壮大龙江知名品牌。引导企业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开展品牌培育、创建、宣传活动,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质量、价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

鼓励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商务厅)

实施龙江精品培育工程。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省政府质量奖、旅游精品品牌等知名品牌培育和保护,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发挥我省生态地域优势,打造具有龙江特色定位、独特品牌文化、区域特色旅游、民俗社区功能等独具风格小镇品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住建厅)

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龙江杯”“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知名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积极开展省内区域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用标准化引领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验局)

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设立“龙江品牌日”,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平台,提升龙江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普及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

(七)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产品“三包”售后服务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对工程监理的监管,严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防止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服务业领域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加强环境质量监管。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河长制”,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煤管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八)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夯实现代先进质量技术基础。紧扣全省重点产业布局需求,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全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根据需求及时制修订一批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提高工业产业整体测量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积极配合国家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认证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向社会共享开放,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全省十大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推动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破部门、行业壁垒,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保持省、市、县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加快形成中央、省、市、县四位一体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推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国际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立足服务对俄贸易,降低贸易成本,畅通贸易渠道。(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九)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依据各自职能和技术能力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等,引导理性消费选择。(牵头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地)人民政府、省消费者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求,构建以省委、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建立以省直部门为成员的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质量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建设、质量品牌发展和质量基础建设。市(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确实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好质量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中省直相关部门、市(地)党委、政府)

(二)狠抓督察考核

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采取层级考核方式,上级党委、政府主要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考核下级党委、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

(三)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配合国家修订产品质量法,研究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配合国家在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立法研究工作。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配合国家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配合国家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黑龙江保监局)

(四)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做好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宣传质量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标杆企业在项目投资、信贷投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质量标杆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龙江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健全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逐步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工信委、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五)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股权激励政策。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金融办、黑龙江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

(六)建立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省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龙江工匠”“中国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总工会、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质量宣传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龙江质量故事,推介龙江质量品牌,塑造龙江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省人民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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