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17〕9号《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03-19 01:46:3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7〕9号
各市(地)和省直管县住建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站):
为完善住建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我省住建领域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遏制住建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已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还要将本办法转发至本辖区内的县级住建系统归口各单位,并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 龙江省住建领域责 任主体不良行为记 录管理办 法(试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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