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注〔2016〕257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0 01:48:56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6〕257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泉州市、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试点时间一年。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制订试点方案,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试点省份的工作经验,深入调研,理清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相关法律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试点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作出专题报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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