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商企注字〔2015〕9号《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在我省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在我省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
赣工商企注字〔2015〕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是指允许多户企业由同一托管企业(即商务秘书公司)提供住所托管等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是近年来为助推创业而探索实施的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准入方式。根据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在我省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对象、范围
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应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为重点,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的企业暂不纳入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范围。
二、托管企业的基本要求与注册登记
1、托管企业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商务秘书”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语。
2、托管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书,代办相关事务”等。
3、托管企业住所应相对稳定,具有明确的可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适应开展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等服务的需要。
4、托管企业应与集群企业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和托管关系。
5、托管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由其托管住所的集群企业名录,为政府部门开展监管提供集群企业的相关信息。
6、近年来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能成为托管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集群企业的注册登记
集群企业应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在集群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集群注册)”字样。
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住所托管关系,或托管企业住所变更,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四、积极探索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
1、各地可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托创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先行在上述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积极探索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
2、各地可结合当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也可积极参与政府制定企业集群注册相应规定的工作。
3、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加强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联合监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4、各地要加强对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督导,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试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延伸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的功能,切实优化注册登记服务手段,不断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请各地将试行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工作情况于2016年元月底前报省局企业注册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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