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综〔2017〕246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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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财综〔2017〕2463号





市质监局,各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为减轻社会负担,现就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通知如下:

一、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免收“电梯检验费”(收费编码128004004)中电梯监督检验(安装)费。

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及政策宣传工作。

四、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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