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8〕19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4 22:32:0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8〕191号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南阳市、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94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省2018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12个,下达投资770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6000万元,学校自筹31062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要力争通过项目实施使我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条件有所改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导向更加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创新优化;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得到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附件:河南省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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