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工业〔2018〕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工业〔2018〕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8年3月15日-25日赴各市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3月15日-25日。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举报制度等情况,重点查阅各市出台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开展本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市是否做到对本地区自查排查工作的全覆盖、无死角,是否建立台帐,是否聚焦易发重点领域,以及对企业开展用电情况分析和监测情况、查处问责情况等。实地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该市普钢、特钢、铸铁企业以及具有中频炉企业总数的50%,督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抽查范围。
三、分工安排
督查组分为3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赴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崇左市督查;第二工作组赴柳州、桂林、贺州、来宾市督查;第三工作组赴梧州、贵港、玉林、百色市督查。工作组分别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1名处级领导带队,督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工作组具体督查时间、抽查企业名单、行程安排、人员名单由牵头单位自行确定后通知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请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准备好迎检材料,根据各组督查情况安排好督查路线,同时安排相关部门熟悉业务的同志全程陪同督查工作。
(三)各督查组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便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督查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8年3月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32499.html
本文关键词: 桂发改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打击, 取缔, 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 专项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