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财金〔2018〕10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18〕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类企业主(监)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打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月1日起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风险集中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投资类企业风险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全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上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努力化解处置投资类企业风险,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重点
各地要集中2个月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辖区内投资类企业风险进行排查。风险排查的重点是:
1、联系不上的企业,即多次电话联系不上或现场查看找不到的企业;
2、规避监管的企业,即没有向投资类企业主(监)管部门作信息登记,或者拒不配合接受监管的企业;
3、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即从事工商营业执照载明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企业;
4、无证经营的企业,即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5、群众举报或有信访件反映情况的企业;
6、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企业。
各地要组织基层主(监)管部门对投资类企业实施全覆盖风险排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排查结束,要在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每家企业添加风险排查记录。
三、妥善处理排查出的投资类企业风险问题
各地对这次风险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要“一企一策”实施分类监管,妥善处理。
1、对于联系不上、超范围经营、无经营活动的企业,通过正式公函移交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置;
2、对于有意规避监管的企业,要通过监管部门网站及时披露信息,公开揭示风险;
4、对已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要协助公安、处非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5、对于涉嫌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的企业,要及时报政府和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6、对于经营困难且有群众反映问题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要密切关注,审慎采取措施;
7、对于资金链确已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做好风险信息报送和督导工作
这次风险排查后,各地要建立整改台账,将排查出的投资类企业风险问题及风险化解措施,对应企业逐一录入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跟踪化解风险。4月1日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风险排查率较低的市县进行现场督导或约谈。对工作不落实、风险隐患较大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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