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18〕69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5 02:22:1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函〔2018〕690号





河源、湛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1647万元,专项用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省民政厅和省残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的行业监管责任。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执行按月调度

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2.77),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地在收到此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转发下达。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35号

2.广东省2018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广东省2018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

4.广东省2018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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