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办价调〔2018〕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制度〉和〈价格分析报告评选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5 02:35:1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制度〉和〈价格分析报告评选制度〉的通知》




豫发改办价调〔2018〕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质量,提升价格监测水平,我们制定了《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制度》和《价格分析报告评选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质量,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负责全省价格监测分析报告的报送管理工作。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是价格监测分析报告起草和报送的责任主体,要确定负责报送的机构、人员,并为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三条  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市场价格动态、价格形势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和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报告等。

第四条  市场价格动态,一般指市场价格的动态反映。

第五条 市场价格动态要准确描述问题,内容简明扼要;要突出时效性,在市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重大情况时,及时进行报送。

第六条  价格形势分析,主要指月度价格形势分析、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半年价格形势分析和年度价格形势分析。

第七条  价格形势分析要能体现特定时间内当地主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

第八条 价格形势分析要在价格数据出来后,及时撰写,按时报送:

(一)月度价格形势分析要在次月18日之前报送;

(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在下季度首月的20日之前报送;

(三)半年价格形势分析在7月20日之前报送;

(四)年度价格形势形势分析在次年1月25日之前报送。

第九条  专题调研报告,主要指开展专题调研,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调研形式包括:

(一)围绕不同时期价格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的调研;

(二)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异常情况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的应急性调研;

(三)当地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调研任务;

(四)单位或个人自主开展的调研;

(五)其他调研活动。

第十条  专题调研报告要在深入调查市场波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形成系统全面的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专题调研报告要及时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报告,主要指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机构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市场巡视和重点调查,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的报告。

第十二条  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报告一般按季度报送,在下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报送。

价格监测工作进入预警和应急监测状态时,按规定进行报送。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要定期总结价格监测分析报告的报送情况,并纳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范畴,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价格分析报告评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价格监测分析水平,提高价格监测分析报告质量,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价格分析报告评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具体组织评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价格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全省价格系统工作人员起草的市场价格动态、价格形势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和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报告等。

第四条  价格分析报告署名作者以个人为主。署名格式为:作者+单位名称。

排名顺序不提倡按级别排序。根据对分析报告的贡献,可以按顺序署名最多3个人。

单位领导从选题、框架设计、思路谋划、批阅修改等环节全程参与的,可以署名第一作者。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主动报送。从事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人员,根据本地、本单位价格监测工作实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价格分析报告。

(二)常规报送。根据价格分析报告报送制度,定期报送的价格分析报告。

(三)约稿。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可直接向部分市、县价格部门或个人进行约稿。

(四)专题调研。在经济运行的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省发展改革委选择特定主题,组织各地调研起草价格分析报告。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要安排相关处室专人负责分析报告的报送、收集、评选、推荐等工作。

收到个人报送的价格分析报告,要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本人。

对日常收集的价格分析报告,要在组织评选前10日,通过河南价格信息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包含报告名称、作者、单位等信息。

第七条  价格分析报告评选按季度进行,分别评选出优秀作品(不超过50%)、候选作品(不超过20%)各若干篇。

优秀作品,在河南价格信息网进行刊登,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单位及本人。

候选作品,在河南价格信息网进行刊登,入围年度获奖作品评选,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单位及本人。

第八条  当年年底对候选作品进行集中评选,进一步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获奖作品在河南价格信息网上集中进行展示;《河南价格信息》(内刊)刊登;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上报的优秀价格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委领导,或者向行业报刊、媒体进行推荐,发挥价格分析报告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社会和服务市场的价值。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评选专家库。并按属地回避原则组织专家评选。

第十一条  报送的价格分析报告,严禁抄袭。发现抄袭的,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各地要重视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营造支持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氛围,认真组织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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