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04-01 20:03:28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和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精心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首次确定工作。各地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对口业务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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