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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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8〕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助推健康云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协调,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以推动健康云南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加大医学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到2030年,医学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具有云南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要。(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调整结构,提升医学学历教育层次

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争取扩大国家部委所属院校医学类专业在我省的招生规模。根据我省医学类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推动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在省内外一本批次招生,提高生源质量。进一步优化医学专业学科结构和布局,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医学学位授权学科布点和建设,适度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扩大医学类专业专升本教育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专业职业教育结构,扩大高职(专科)起点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和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招生政策与措施。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2020年后逐步停止招生。确有需要举办的,应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向委托培养村卫生室人员的岗位需求,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后招生。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95%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100%的村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深化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医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完善以临床技能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与专业评估方案。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药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鼓励创新医学教学方式和方法,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打造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室和教学案例资源库。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推进医学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改革,推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教育教学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机衔接,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加强专业基础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强调专业技能培养,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评价方法。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习、实践,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强化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的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强化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鼓励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医学院校积极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着力培养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强化培训,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

协调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努力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新进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申请资格的人员,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通过认定者可授予相应专业学位。有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整合资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把学历继续医学教育与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相结合,完善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是否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依托医疗卫生行业专业资源和人才优势,分层分类开展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优秀卫生计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和标准的开发与建设。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积极搭建云南省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六、创新机制,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创新,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医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学院,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办傣医药、藏医药、彝医药等云南特色的民族医药有关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推动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满足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需要的中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强化基层,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培养、定向就业力度,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并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中医药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健全中医全科专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中医全科人才培养。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医改成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编办配合)

八、服务需求,加大医学急需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针对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及医疗卫生服务现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及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急诊医学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增设有关医学紧缺急需专业,并逐步扩大研究生教育。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要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编办配合)

九、筑牢基础,加强医学教师队伍建设

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的基础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师德师风,强化教学工作责任,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实施医学教师教学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探索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推动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善师资从教环境,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师资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明确责任,规范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加强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定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立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将我省高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高校要加强对附属医院的综合管理,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指导其推进内涵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教学工作的考核监督。高校附属医院要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拓展教学功能,加大教学投入,完善实习生统一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临床教学水平。(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试点引路,推动综合大学医学教育改革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组织保障,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分管副校(院)长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推动实施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建设重大试点项目。(省教育厅、编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二、动态管理,完善质量评估认证制度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推进本科医学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高职高专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步实施各医学类专业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校综合考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校(院)长年度和任职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逐步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指标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评价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质量评估和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医学院校及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综合大学要成立专门负责教育质量评估的部门,加强对日常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校内教学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政策,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积极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予以聘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引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医学教育保障措施

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宏观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指导医学教育改革工作。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定和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与我省共建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建设纳入省级“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高等医学教育体系,提升医学教育质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逐步加大财政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公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奖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有关院校要统筹各项经费,切实加大对医学教学科研等经费投入。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工作实效。(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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