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8〕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1 21:52:5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8〕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陆治原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宗科、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昊文任副组长,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三项攻坚行动分别成立省级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市(区)要把本行政区域内三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安委办要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每个地市的三项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查。各市(区)、省级各部门要将三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省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区)于每月5日前向省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点击下载

1.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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