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8〕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台经济合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台经济合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对台经济工作的部署,促进陕台经贸交流合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紧抓“一带一路”、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强产业对接,深化经贸合作,拓展陕台合作空间,支持台资企业在陕健康发展,服务两岸关系大局、服务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产业合作。在夯实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产业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陕台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制造、新材料及生物技术应用、能源化工等领域的投资贸易合作。支持海峡两岸(杨凌)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以精致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切入点,促进陕台农业合作。以加强旅游、文化创意合作为重点,带动陕台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医疗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二)强化合作基础。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台湾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建研会、工商协进会、华聚基金会、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银行公会、券商公会、半导体产业协会、农业协会、物流协会等相关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务实推动产业转移和龙头项目合作。
(三)积极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开展对台招商。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开放合作平台作用,调动西安台资企业协会等台商协会积极性,有针对性地邀请台湾优势企业参会参展,举办专项交流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形成产业集群。各地要建立对台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地服务机制,促进台资企业在陕投资发展,为台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陕台经贸合作载体。各级开发区要发挥好载体作用,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引导台资项目集聚发展、互补发展。支持各地新建或在现有开发区内以“园中园”形式建设“台湾产业园区”“台湾科技园区”等,推动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和专业人才集中。各级开发区可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对台经贸合作优惠政策。
(五)积极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各市(区)要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台资企业协会的交流互动,积极承接台资企业产业梯度转移。主动与东中部地区台资企业对接,加强区域互动合作,促进台资企业优势产业向我省转移。
(六)积极促进陕台贸易。扩大陕台在高新技术、制造设备、关键零部件、优势农产品等方面的进出口,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企业赴台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发挥我省科技、人才、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面向台湾的软件服务外包、国际物流承运等服务贸易业务,促进陕台贸易合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引导在陕台资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贸易规模。
(七)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扶持台湾青年来陕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开发区可创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支持杨凌农业示范区建立海峡两岸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引导省内企业优先接收台湾青年实习和就业。各市(区)要把支持台湾青年来陕就业创业纳入本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内容,为台湾青年在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八)扩大对台宣传。加强与台湾媒体的交流合作,有计划、有重点地邀请台湾主流媒体来陕专题采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积极宣传我省历史文化、产业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发展机遇,营造良好的陕台经贸合作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区)要建立对台经济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强统筹,策划开展一批对台经贸合作项目和活动,研究协调台资项目落地及当地台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陕台经贸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全面向台商投资企业开放。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各项部署,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全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各地要认真处理涉台投诉案件,依法保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政策服务。省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类涉及支持台资企业投资、经营、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政策措施。要及时了解台商相关诉求,为台商在陕居住生活、社保医疗、子女就学、就业创业等提供便利。支持台资企业协会开展会员交流、政策辅导、信息共享、教育培训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成立台资企业协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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