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2015〕31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吉发〔2015〕31号 2015年1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思想引领,指明了前进方向。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吉林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上下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持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全省近120万人实现脱贫,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成就。
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吉林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83.9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个连片特困地区集中了全省57%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恶劣。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0%。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全省上下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依靠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坚持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坚持把解决群众如期脱贫与可持续致富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脱贫标准
实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序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010年不变价2300元。贫困县“摘帽”标准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脱贫时序
按照倒排工期、攻坚拔寨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全省脱贫攻坚计划。全省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在2015年预计完成12.5万人的基础上,2016年30万人、2017年25万人、2018年20万人(考虑返贫因素);确保8个贫困县2018年全部摘帽;2019年攻坚扫尾;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中部贫困人口插花分布地区率先脱贫,到2017年年末,力争长春市、吉林市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富和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注重结合,打好“组合拳”,把脱贫攻坚放到老工业基地振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推进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与军民融合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中去谋划、去推动,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开发式扶贫,注重扶贫先扶智。在用好国家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揽”,破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帐,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405629人(截至2014年年底建档立卡数据,下同),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规模效益型农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特产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局面。对具备职业技能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和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打造提升“吉林大姐”“吉林巧姐”“吉林网姐”“吉林保安”等创业就业品牌。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业态。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入搬迁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57532人,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生存条件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荒漠化严重的进行安居移民,对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进行避灾移民,对处在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的进行生态移民。统筹整合移民政策资源,通过政策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社会帮扶等渠道筹集迁建资金。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有关规划,制定吉林省易地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迁建地点、资金、进度等。落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到2018年,完成全省易地搬迁任务。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对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5052人,通过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等实现脱贫。东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特色农业、绿色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等建设工程。西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河湖连通、绿化造林、土地整治、草原治理、湿地保护、生态循环经济示范等建设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通过相关建设工程的实施,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九)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学致贫的13849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满足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贫困地区试点范围。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贫困地区对建档立卡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精准到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属重点高校扩展到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的农村户籍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8个重点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优化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十)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153497人,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优先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疗机构。开展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确保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十一)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政策的300791人,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纳入低保体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政府定向购买养老公共服务。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到2018年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十二)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对上述“六个一批”无法涵盖的贫困人口,或因突发因素致贫的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一次性救助脱贫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脱贫。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各贫困户致贫原因差异性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路子。
四、着力强化行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扶贫攻坚的骨干作用,围绕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
(十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增强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保障能力,加快贫困地区20条国省干线升级改造进度,实现贫困地区普通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以上,确保每个县有1条二级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8年,新建村屯硬化路2000公里,片区15个县(市、区)的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升级改造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
(十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贫困地区11项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解决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完成新一轮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提升风电配网外送和区域自消能力,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扩大“以电代薪”试点范围,落实项目货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提高群众用电质量,到2018年,全部解决贫困地区7.4万户“低电压”问题,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保证在95%以上。
(十六)优先实施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8年年底,完成建档立卡中的6.87万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七)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加大对贫困村厕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旅游升级。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十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国家和省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贫困地区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实施扶贫特色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设施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加工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新农村发展后劲。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推进7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18个扩权强镇试点等,探索吸纳贫困人口的新路子。在扩大试点范围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城镇,增强其扶贫带动能力。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地区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二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二十一)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建设扶贫开发信息省市县乡四级平台。整合吉林农网、“农村吉林”乡镇网、吉禾网、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信息资源,强化脱贫攻坚信息服务。
(二十二)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落实革命老区支持意见,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扶贫工程,持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健全和完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边民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试点范围,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使边民安心守边、固边。落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设好制约区域发展的关键项目。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
(二十三)落实领导脱贫包保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省市县三级联动包村落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覆盖。省级领导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户,一杆子插到底,不脱贫不脱钩,推动优势资源、主要力量向贫困地区倾斜,带动市县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党组书记负责包保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其他在职省级领导分别包保15个贫困县,每名省级领导在所包保市(州)或县(市、区)确定一个村作为扶贫联系点,并联系贫困对象5户。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属高校负责包保扶贫任务较重的201个村。
(二十四)落实定点扶贫责任。部署开展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按照“同一类单位定点扶贫任务相对均衡、分类考核”的总体原则,调整确定各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切实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定点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一并推进,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扶贫点工作两次,推动工作落实。定点帮扶时限保持5年不变,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点,要继续帮扶,结对关系保持到2020年。帮扶期间单位合并或重组的,由合并或重组后的新单位继续承担原有任务。
(二十五)组织实施脱贫攻坚示范引领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包保帮扶任务分工,组织好全省千个单位包村、万名干部包户、百万名党员参与帮扶的脱贫包保活动。2016年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市、县三级共同选派万人规模的包保干部,分别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摸情况、问疾苦,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为开展好帮扶活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驻村工作力量和工作时间,建立紧密工作联系,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升精准扶贫能力,注重帮扶工作实效,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十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乡包村扶贫。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做好“金秋助学”活动。推动军队和武警与贫困村融合扶贫。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机制
(二十七)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按照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吉林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定期开展综合考评。抓紧出台对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尤其是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年度考核,分区域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省,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分别确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扶贫开发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州)初审,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扶贫开发重点县退出后,在2020年以前国家和省级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2020年后按照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执行。加强对脱贫成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县提前“摘帽”,对提前退出的,按照退出次序予以奖励。
(二十九)建立完善约束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对重点部门、重点市县要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市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州)、县(市、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认真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各项要求,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强化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部门和各地的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忽视扶贫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限期整改,问责到人,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的态势。
(三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推动落实的良好氛围。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向导向作用,激励市县两级切实发挥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在扶贫专项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和倾斜;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选好配强贫困县、贫困乡镇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选派一批表现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省直部门挂职锻炼。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三十一)建立完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明显增加扶贫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财政继续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用于扶贫的财政预算资金实现大幅度增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要予以倾斜,投入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严格落实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配套资金政策。片区县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其它县市也要加大扶贫投入。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支持贫困县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省直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真正让县里有责任、有权力。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要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破解融资制约瓶颈。用好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和提供的长期贷款,落实国家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衔接,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政策性贷款,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以扶贫规划为遵循,向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领域拓展,实行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确保各渠道资金专款专用、协调联动。开展扶贫特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由财政提供贴息补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三十三)完善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对贫困县要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要用好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的政策,统筹安排指标分配,尽量提高土地收益,异地增减挂钩增加的土地收益,要保证全部用于扶贫。
(三十四)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全程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地区、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要及时掌握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三十五)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可以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中,实现共同致富。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业主和贫困户的关系,业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技术优势、经营能力,维护贫困户合法利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管理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规划编制、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省市县三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乡镇对村提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七)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各级政府要确定承担扶贫工作的机构,明确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与本地脱贫攻坚任务实际和精准要求相适应。乡镇要明确承担扶贫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要提供扶贫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扶贫干部,为他们搭舞台、创条件,让他们有干头有盼头,既有荣誉又有待遇。加强各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八)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便民法律救助窗口建设,规范法律咨询平台,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有效维护贫困地区治安稳定。
(三十九)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利用全省乡镇和村“两委”换届机会,选好贫困乡镇和贫困村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注重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人用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各类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贫困村同城镇居委会、贫困村同企业、贫困村同社会组织结对等多种共建形式,为扶贫增加新资源、输入新血液。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温馨家园。
(四十)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全省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地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促进工作,以可复制的做法丰富各地扶贫实践。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积极引导贫困地区移风易俗,抵制邪教,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树立朴素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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