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18〕1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5:48:4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18〕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决定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以及支撑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智慧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建设科技成果给予奖励。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创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包括: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软科学类项目以及各类专项示范项目(含建设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绿色建筑标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被动式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工程等项目)。重点突出企业、科研院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产学研相结合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等基础性科技成果;为科学决策及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一)推广应用已满2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发表或审批)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新能源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科研项目,科技著作,推广项目等。其中科技著作类项目应符合《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重大工程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前通过项目计划下达单位验收;其他省部级计划内项目应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后推荐;经2年以上应用且至今仍在使用的关键技术、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已批准颁布的省部级工法、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等项目。

(三)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设科技进步奖”中设立“绿色建筑创新奖”,用于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可再生能源、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绿色低能耗被动式示范工程、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可推荐申报此类奖项。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省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符合推荐范围要求前提下,重点推荐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特点和规律的项目,择优推荐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成熟性和适用性强,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项目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单位排序必须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或《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工法证书》《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完成单位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新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或《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工法证书》《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不予推荐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3.“推荐书”内容及其附件缺项或未按要求填写;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5.项目未通过评价(鉴定、评估、论证、验收等)或不满期限;

6.涉密项目。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按授奖项目范围划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软科学类项目、绿色建筑创新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项目所属类别和对应的填写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包括《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纸质材料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报送的《推荐书》纸质材料共3份,其中1份主件(原件)与附件简装成册,附件中含专利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报送时须送审原件;另2份主件只需提供复印件。纸质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勿使用塑料封面和各类夹子。

3.每个推荐项目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内(一项一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粘贴于资料袋封面。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确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放弃评奖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排序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或《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工法证书》、《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始排序递补变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以正式公函形式报告变更理由和免责声明,同时提交弃奖完成人本人签字的《同意变更声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一旦获奖,其限额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二)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五、推荐程序

(一)按照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各省辖市(县)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厅直单位和有关大专院校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其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省住建厅科技处。

(三)各推荐部门应对推荐项目的条件严格审查,推荐项目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六、奖励办法


(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件确认当年“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二)凡获得“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证书》。

(三)获得“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遴选推荐申报省科技厅“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奖项,同一项目不可兼报。

七、其它说明

各省辖市(县)建设主管局(委),厅直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建设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本市(县)申报材料及《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汇总表》(参见附件6)及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科技处

联 系 人:姬媛媛  何秦龙

咨询电话:0371—68080828

材料报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20楼2205

电子信箱:hnsjskjj@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

2. 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发明类)

3. 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软科学类)

4.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格式)

5.河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书

6.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绿色建筑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以上附件表格请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该文件附件(www.hnjs.gov.cn)”下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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