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函〔2018〕5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招商引企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为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配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除外)。
二、入园条件
申请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产业园区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或被授予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品牌),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称号,或系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综合排名前100强的优质企业,将企业总部迁入产业园区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先安排入驻。
(二)入驻产业园区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不含代收代发项目收入)平均在500万元以上,或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称号的优质企业,将企业总部迁入产业园区的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先安排入驻。
(三)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符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或高端业态,有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性、成长性强,符合园区发展方向、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等条件要求。
(四)配套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关经营领域的资质资格,符合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发展需要,服从园区管理,合法诚信经营。
三、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几类优惠政策:
(一)补贴优惠类
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园区房租价格为30元/㎡/月,2018年至2020年每年给予入驻企业90%的租金补贴,2021年至2022年每年给予入驻企业60%的租金补贴。
2.公共设施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租用园区培训教室、会议室等公共设施,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租用展位在50个以上的,2018年至2020年给予50%的租金和服务费用补贴,2021年至2022年给予25%的租金和服务费用补贴。
以上补贴优惠,当年按标准收取,次年补贴到位。
(二)服务保障类
1.园区组建业务代办服务中心或窗口,为入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证照审批、社会保险以及落实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优惠政策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2.园区为入驻企业员工提供餐饮、停车等生活保障服务。
以上涉及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三)其他优惠
1.入驻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招商引企优惠政策。
2.根据政府招商引企政策和其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的调整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3.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或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区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优惠政策。
四、执行条件及期限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在产业园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应持续经营10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10年提前关闭或注销税务登记移出港区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
(二)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授权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公司负责奖励、补贴资金收支管理等具体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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