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8〕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基于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作为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建设面向学校、社区(村)的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全覆盖、社区(村)覆盖率不低于60%,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全覆盖、社区(村)覆盖率不低于30%进行估算,各地的规划建设任务数不低于以下数量:福州市2760处,厦门市1420处,漳州市2540处,泉州市3800处,三明市1230处,莆田市1700处,南平市1290处,龙岩市1980处,宁德市1460处,平潭220处,合计18400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专用终端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全覆盖。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完成(2018-2020年),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2018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完成建设规划任务数的30%,2019年至少完成建设规划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建设经费,推进本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省地震局负责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研发推广手机APP,并加强对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发布预案、完善管理机制、适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要求。已安装地震预警信息PC接收终端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下属新闻广播、交通广播、新媒体中心、新闻中心和新闻频道)、福建日报社、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强化科普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让民众正确理解、运用地震预警信息,正确应对地震事件。尤其是安装专用发布终端的学校、社区(村)等单位在专用发布终端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宣传和地震逃生避险演练。
(三)加强进度考核。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地震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震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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