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18〕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姬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姬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8〕8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福建永泰姬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的请示》(榕政综〔2017〕188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泰姬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姬岩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6.6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0.24平方公里。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宗教寺庙、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资源,特别要加强姬岩寺、玳瑁峰、麒麟山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挖山建坟、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毁坏历史遗存等行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要落实环境和景观保护措施,维护自然和文化风貌。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景区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设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要按照规划有序推进风景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防灾减灾、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姬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保护活动,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管理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