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人才〔2015〕5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18-04-15 03:51:54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委人才〔2015〕5号
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在本通知印发2周内公布受理申报引进人才的窗口及咨询电话,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省人社厅要在本通知印发2周内制定公布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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