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18〕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8〕4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请示》(南政综〔2017〕35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城市特色塑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实现文化、生态、景观提升,逐步把邵武建设成为闽赣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加快构建“一主两副、两轴、三片、四基地”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市域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镇村布局,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四、形成有序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87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形成“一城两区,一核两轴”的城市空间布局。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对接,落实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等管控要求和海绵城市发展理念。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建立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机场通道、轻轨等并举的对外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完善各组团交通网络体系,倡导公交优先,引导低碳出行。统筹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洪、防潮、排涝、抗震、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七、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要充分利用“千年府城、群山环抱、城在山中、水在城中、一湖两岸、山水交融”的景观风貌特色,加强富屯溪、古山溪、同青溪河流水系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开敞空间、景观节点、廊道等的规划引导,打造互联互通、近山亲水、织绿成网的城市景观风貌。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保持自然生态本底系统的完整性。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延续古城格局和历史文脉,严格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遗存风貌区及周边保护地带的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保持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邵武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探索实施“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