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18〕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5 05:15:56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1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各项预期目标,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为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全文: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完善进 出口商品质 量安全风险预 警和快速反应监 管体系切实保 护消费 者权益意 见的实施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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