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网传〔201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5 05:17:4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提高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培育提升,建立促进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品牌内涵明显提升,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品牌企业成为稳定我省外贸增长的中坚力量。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结合各地产业优势和区域特点,科学谋划,整合资源,推动出口品牌健康发展,为当地优势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创造有利条件;以市场为导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引导企业转变竞争策略,从以价格竞争向扩大品牌影响力转变。

(二)坚持质量为基、典型示范。突出以质取胜,加强质量管理,夯实质量基础,培育自主品牌,引导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质量提升促进品牌发展,以品牌发展带动效益提升。通过质量品牌典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品牌建设,不断扩大品牌建设企业的参与度与覆盖面。

(三)坚持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以标准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对标国际高水平,按照“企业品牌化、品牌标准化”的思路,将品牌标准提升作为品牌建设的关键,通过标准引领,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推动企业构建品牌标准体系,培育具有核心内涵标准的自主品牌。

(四)坚持社会共治、协同推进。加强统筹规划,凝聚部门、企业、协会等各方共识与合力,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落实、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实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赢市场。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质量安全,夯实品牌基础

1.完善公共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省建设,不断完善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进一步深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要求构建区域化管理体系,提升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鼓励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农业标准化等示范区建设和认证,支持取得认证保护的产品纳入出口品牌建设,为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基础环境。

2.强化全程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强化从种植养殖源头到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快速预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对出口种植养殖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的备案管理、分类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培训、检测、认证、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全面提高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二)推进标准建设,增强品牌内涵

1.完善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品牌长远发展规划,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条件。着力扶持发展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等重点产业,选取具规模、上档次、有潜力的龙头企业,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中,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GAP、GMP、HACCP、ISO9000、ISO22000等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督促指导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鼓励企业开展相关体系认证及“三品一标”认证。

2.建设品牌标准。抓住品牌标准核心,指导企业建立包含安全、质量、品质、工艺等要素在内的品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品牌标准,申请企业专利,通过标准引领,增强品牌核心内涵,推进技术创新,创建自主品牌。

3.构建区域品牌。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做好区域品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形成区域品牌标准,打造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将品牌培育提升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内容,打造出口示范区升级版,形成以标准、品牌、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三)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

1.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出口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讲好品牌故事,做好品牌营销。地方政府要加大区域品牌宣传,塑造良好的区域品牌形象。在重点出入境口岸试点设置自主品牌产品展销厅,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举办品牌展销、推介等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2.提升品牌推广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构建品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大力推广先进营销理念、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重点增强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3.推进“一标两市”工程。坚持“一套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以出口标准为引领,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并轨,依托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出口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出口品牌企业参与出口食品“三同”工程和示范企业创建,通过内外销市场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品牌价值提升。

(四)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品牌发展

1.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做好本地区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项品牌支持资金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示范区建设和品牌发展。制定促进出口品牌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对年外贸业绩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品牌实施重点培育和鼓励扶持措施。实施质量品牌奖励制度,在出口退税、通关便利、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

2.加大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在注册备案、出口通关、对外注册推荐、原产地标识保护等方面实施便利措施。加大商事改革力度,实施“多证合一”等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公平、规范、宽松的发展环境。 

3.实施品牌备案。检验检疫部门联合商务、农业、海洋渔业、质监等部门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评价活动,经评价符合要求的由检验检疫部门予以备案。对备案品牌产品出口推行“即报、即核、即放”等通关便利措施。将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纳入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带动企业品牌创建积极性。鼓励企业在海外实施品牌注册。加大冒用盗用企业自主出口品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五)促进扩大出口,实现品牌价值

1.加强对外注册。指导帮助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企业提升HACCP、GAP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应用水平,积极做好对国外推荐注册。对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加大对外推荐力度,拓宽对外注册国别、产品类别和企业数量,助推企业自主品牌打入国际市场。开展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转化或互认。

2.培育品牌龙头。加强市场调研,摸清消费结构和需求,改进出口供给结构,减少原料出口占比,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产品附加值。扶持品牌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支持品牌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做大做强,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打造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

3.搭建多元销售渠道。加快转变外贸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尝试探索跨业态、跨领域商贸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搭建直销平台,支持品牌培育重点企业,按照“闽货供应商+国际物流企业+海外华人超市”模式,用好海外华人超市,建设海外直销网络平台,实现自主品牌“走出去”。搭建电商平台,依托电商平台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和产品销售,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考核管理,抓好组织实施。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要牵头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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