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19 01:10:4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赋予湖南湘江新区16项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直报权限衔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直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湖南湘江新区要主动对接,确保直报事项按要求规范报送。
二、优化调整发文报文制度。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给市级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印发给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湘江新区赋权范围内的工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
三、切实提升服务监管水平。湖南湘江新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包容审慎为基本原则的监管制度,积极营造高效便捷、阳光公正的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目录(第一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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